天水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9〕60号)文件要求,天水市人民政府于2月24日印发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天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20〕10号),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四辈为组长,统计、发改、公安、卫健、住建、政法、宣传等24个部门组成天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通知》指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二)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要求、相关知识,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三)确保数据质量与安全。按照国家要求,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