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屏山县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的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屏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3月26日2020年5月28日,屏山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管理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财政存量资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山县财政存量资金共计85378.53万元,其中,预算净结余512.93万元、预算结转类资金11570万元,其他财政存量资金73295.6万元,并扣除财政2019年末借出款、预拨款和其他应收款中,按“三年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对预计无法收回,无需要由财政采取核销和列支方式安排的资金-11861.3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财政存量资金为85378.53万元。其中,财政部门78137.21万元、预算单位7241.32万元。
上述财政存量资金中,无指定用途的资金有17836.84
万元,主要是预算净结余和部门结余,同时扣除无预算支出预计无法收回的金额。有指定用途的资金67541.69万元,主要是预算结转类资金、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等。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管理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和使用基本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县财政局通过印发《屏山县财政局关于收回部门结转结余存量资金的通知》督促各个县级部门收回结存的存量资金,但仍然存在部分部门资金清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机制建立健全方面:县财政未制定相关的同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考评机制、定期上报机制、存量资金与预算挂钩机制。近两年,屏山县财政每年开展对本级预算单位存量资金的清理,但无相关存量资金清理结果的汇总报告的问题。
(二)截至2019年底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方面:县财政未按规定清理盘活存量资金9733.95万元。
1.未按规定清理盘活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33.57万元:屏山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项目中,德国政府贷款四川林业可持续经营管理等3个项目已完成支付形成实际结余资金33.57万元,截至2020年4月底,上述项目资金余额33.57万元。
2.未及时清理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2459.06万元:屏山县财政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资金2459.06万元未在两年内使用完毕。截至2020年4月底,上述资金已使用完毕。
3.未及时清理盘活部门存量资金7241.32万元:县本级11个部门存量资金7241.32万元未清理盘活。其中:部门预算结余资金18.01万元、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5911.46万元、市县政策明确了应收回的其他资金9.25万元、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级其他部门实拨资金形成的资金结余457.29万元、部门长期沉淀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其他资金45.87万元、存量资金使用效益不佳形成二次沉淀603.48万元、部门项目未启动结存资金69.04万元、项目已完工后二次安排存量资金结存126.92万元。
截至2020年4月底,上述资金余额7209.53万元。
对上述问题,屏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屏山县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
县财政未制定相关的同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的问题,县财政局出台了《规范存量资金实行财政大平台支付流程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清理盘活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33.57万元的问题,已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县财政未按规定清理盘活存量资金7241.32万元的问题,已统一收回财政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