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环境影响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是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265754.965万元,在册员工1800余人。已建成占地3000亩的循环产业园,是格林美在内地的重要制造基地。同时荆门循环产业园是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公司拟投资49800元在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北区建设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本项目新建一条年拆解10万个车用动力电池包生产线,一条年产5万组新电池包生产线,其中年拆解10万个车用动力电池包用于生产5万组梯次利用电池包;新采购原料(电芯、电子元器件、集流体及外壳等)用于生产5万组车用动力电池包。本项目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10%。 二、产业政策及工程厂址环境可行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鼓励类第十六条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因此,本项目属于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同时,本项目于2017年1月18日在荆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2017-420804-42-03-001360,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相符性
拟建项目厂址位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内,项目用地属于工业工地,同时根据《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总体布局规划,拟建厂址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
本项目属于新材料工业,在高新区规划的新材料工业园内,其与高新区的功能组团是相符的。
因此,该项目厂址符合荆门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荆门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
(3)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SO2和NO2小时平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2#、3#、4#点位日平均浓度PM10超标,最大超标指数为2.75,2#、3#点位TSP日均浓度超标,最大超标指数为2.09,PM10、TSP超标主要原因是监测期内荆门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其次,2#、3#点位处于交通干道附近,受交通扬尘影响所致。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评价河段各监测因子除氨氮、COD、BOD5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超标主要原因为杨树港接纳了城区生活污水和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所致,随着污水处理厂设备及工艺的整改完善,可大大削减杨树港河段水污染物排放量,届时区域水环境质量会进一步得到改善。评价范围区内1#~3#地下水监测点各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土壤中的所有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包初步拆解产生的颗粒物、再次拆解产生的颗粒物;车用动力电池组装生产线模块清洗产生的颗粒物、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
(1)初步拆解颗粒物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包初步拆解工段为人工拆解,主要是分离电池金属外壳、部分金属零部件、导线、隔板、支撑架和框架等。由于初步拆解主要为金属构件分离,通过本项目可研及类比数据,本项目初步拆解工段产生的粉尘多为金属粉尘,抑尘性较好,粉尘产生量约占拆解量的0.003%-0.005%,本项目按0.004%计算,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6t/a,最终由车间机械通风装置无组织散排,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允许排放速率0.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再次拆解颗粒物
对初步拆解得到的电池模块进行再次拆解,主要讲电芯分离出来,通过本项目可研及类比数据,本项目再次拆解工段产生的粉尘产生量约再次拆解量的0.003%-0.005%,本项目按0.004%计算,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12t/a,最终由车间机械通风装置无组织散排,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允许排放速率0.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清洁颗粒物
车用动力电池组装生产线对组装模块进行清洁,所用设备为等离子全自动清洗设备,在真空腔体里,氧气通过射频电源在一定的压力情况下起辉产生高能量的无序的等离子体,通过等离子体轰击被清洗产品表面,等离子的能量足以去除微小的污染物,并且保持模块的干燥,使污染物脱离表面最终被真空泵吸走,最后富集在滤网上,收集效率为99%,最终由车间机械通风装置无组织散排,通过类比同类项目《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用动力电池包》,本工段清洁颗粒物经滤网收集后,排放量极少,通过核算,清洁工段颗粒物排放量为0.005t,最终由车间机械通风装置无组织散排,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允许排放速率0.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焊接烟尘
本项目对电子元器件、集流体与模块组装过程中采用双面焊接、激光焊接等工序,焊接工序在高温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通过点焊机、激光焊机自带的收集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自带软管排出焊机外。该自带装置收集效率为90%,通过滤网净化,净化效率为99%,通过核算,最终焊接烟尘排放量约为0.01t/a,最终由车间机械通风装置无组织散排,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允许排放速率0.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员工,由园区内部调配,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水。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拆解、抽液泵、测试、组装、测试等设备,其源强75~85 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噪声值为60~65 dB(A)。因此,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拆解后产生的金属外壳、金属零部件、铝片、塑料隔板、电池管理系统、硅胶片、硅胶垫片、散热金属片、金属导线,抽排工段产生的废冷却液、检测工段产生的不合格品、包装工段产生的塑料包装废弃物及老化测试工段产生的不合格品。
(1)拆解工段产生的废物
通过第二章2.2.3原辅料用量情况表,电芯约占质量的29.2%,电子元器件(焊电池管理系统)约占质量0.80%,结构件约占质量2%,集流体约占质量8%,箱体(外壳)约占质量的60%。通过计算,废旧动力电池在初步拆解及再次拆解工段中会产生约11989.28t电池外壳、155t/a电子元器件(金属零部件、铝片、硅胶片、硅胶垫片、散热金属片)、400t/a结构件(塑料隔板、支撑件、框架等)、1600t/a集流体(镍、铜等金属部件),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分类集中后外卖。5t/a电池管理系统,根据《危险废物名录》电池管理系统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46-49废电路板,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不对外排放。
(2)抽排冷却液
对初步拆解后得到的电池模组进行再次拆解,得到的冷却系统采用微型抽水泵抽出冷却液(主要成分为水和乙二醇),产生量约为10t/a,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废冷却液属于危险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特定行业中的900-007-09其他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和乳化液,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不对外排放。
(3)检测工段产生的不合格品
检测工段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1000个/a,进入公司内部电池拆解生产线。
(4)包装工段产生的塑料包装废弃物
包装工段产生的塑料包装废气物约为0.25t/a,为一般固废,分类集中后外卖。
(5)老化测试工段产生的不合格品
产品经老化测试工段测试后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000个/a,进入公司内部电池拆解生产线。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本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拆解、组装过程中排放的无组织粉尘,建设单位拟采取如下措施,以减少生产区的无组织挥发量:
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加强对滤网的清洁管理,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强化生产管理,尽可能减少非正常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员工,由园区内部调配,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行业噪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中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其产生的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影响。
1)生产设备的选型上也应选择低噪音设备,重点噪声设备应完善消音减振措施。
2)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单独的隔声间。
3)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
4)高噪声设备应进行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采取以上措施,产生的噪声对厂界及操作工人的影响较小。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贮存场所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GBT50934-2013《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影响预测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本项目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均小于10%,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本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保障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及本项目特点,本项目实施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项目周围敏感点能够满足大气环境护距离要求。
根据源强计算,排放源所在拆解生产线厂房和组装生产线厂房卫生防护距离分别设置为:50m和50m。结合平面布置和现场踏勘,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区,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员工,由园区内部调配,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水。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正常运营状况下,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基本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因此,拟建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果
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2)本项目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企业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简本公示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名称: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金虾路32号 邮政编码:448000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24-2351332 e-mail:jmhbs@vip.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2)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4)拟建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5)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6)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电话:0724-2409330
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