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加强教职工病休假管理稳定教职工队伍
近年来,河口区教育事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师资紧张,影响了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本着既体现人文管理,又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河口区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重新对全区教职工的病休(假)程序、工资待遇、考核及职称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教职工病休时必须经过个人申请、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鉴定、所在单位申报和审批等程序。对病休人员的待遇从工资、考核和职称上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要求对于因身体状况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教职工,单位要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积极提供便利,关心、帮助病休人员尽快恢复健康。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病休相关条件而不正常上班的教职工,按旷工处理。各单位要强化病休人员的管理,将病休人员情况做好统计,没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要按本规定补办相应手续,若隐瞒实情,多报虚报,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