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樊城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
因《樊城区商贸、服务业企业成长工程奖励办法(试行)》(樊政办发〔2017〕45号)执行有效期已过,且原扶持项目、标准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商贸行业发展的需要。为推动商贸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形成以商贸服务业为主导的汉江流域消费中心城区,樊城区商务局结合当前发展形势以及《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8〕19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参考外地省、市、区出台的政策文件,草拟了《樊城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对接,期待您的参与。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共三十一日)。
邮寄地址:樊城区人民西路37号
邮政编码:441000
联系电话:0710-3725736
联 系 人:焦华一
宋世琪
电子邮箱:fcshangwu@163.com
2022年7月25日
樊城区商务局
樊城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商贸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形成以商贸服务业为主导的汉江流域消费中心城区,打造功能强劲的区域性市场枢纽,现立足襄阳中心城区和商贸大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上台阶奖励
对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限额以上(以下简称“限上”)法人企业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近两年连续正增长的限上批发法人企业,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近两年连续正增长的限上零售法人企业,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2万、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的一次性奖励。
3、对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近两年连续正增长的限上住宿餐饮法人企业,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增速奖励
对当年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限上法人企业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50%(含50%)以上的,经审核认定,奖励5万元。
2、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30%(含30%)以上的,经审核认定,奖励4万元。
3、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20%(含20%)以上的,经审核认定,奖励3万元。
(三)入库纳统奖励
凡当年由国家统计部门审核通过进入名录库的限上商贸法人企业和大个体,在库正常经营并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一年以上的,按行业类别和主体性质的不同分别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批发、零售法人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
2、住宿、餐饮法人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
3、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大个体,给予每家一次性1万元奖励;
(四)鼓励“个转法”、“工贸分离”
对纳入限上统计的大个体转为限上法人企业,以及生产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贸易法人并纳入限上统计的法人企业,在库正常经营并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鼓励大型综合体、专业市场发挥主体作用
(一)对实现统一收银、统一财务决算并纳入限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进行奖励。当大型商业综合体限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包括5亿元),专业市场限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包括50亿元),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若无法实行统一收银、统一财务决算,当年新增入库纳统法人企业10家以上(含10家)且纳统数据填报一年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家奖励。
三、鼓励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鼓励在库限上商贸法人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一年内在樊城区商务局进行过活动备案并反馈活动成效,且年销售(营业)额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鼓励商贸企业创优创牌
(一)对商务部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省商务厅新认定的“湖北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商务部命名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酒店”的,给予创建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认定的全国示范步行街和湖北省示范步行街、湖北省特色商业街,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街区建设运营主体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鼓励品牌化、连锁化商贸流通企业(含电商企业)在樊城区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锁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首次新增连锁门店达20家及以上的,给予连锁企业10万元的奖励,以后每新增一家门店且销售收入归集在库企业一并统计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奖励。
六、鼓励商贸行业商会协会自治发展
支持商贸行业发起组建商会、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对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商会、协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七、积极发展会展业
对在我区举办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展会的,按照实际场租费的10%(每次不超过10万元)、20%(每次不超过20万元)、30%(每次不超过30万元),给予承办机构补贴。
八、给予商贸企业统计工作补助
对纳入限上统计的法人企业,经所在镇、办事处和区统计部门认定其统计报表的报送率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合格的,给予每年2400元的商贸统计专项工作补助。
九、其他事项
(一)支持范围
在襄阳市樊城区注册经营且纳税的商贸法人企业、个体经营户,但个体工商户仅享受本政策第一条第(三)款的入库纳统奖励。
(二)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说明事项
1、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定点消费范畴,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
2、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纳税额、销售额、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及对社会性事务配合度)全区排名前10的限上商贸法人企业副总以上管理人员的子女,优先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3、本办法中与市级奖励政策类型相同,且市级奖励资金要求按现行财政体制4:6比例分担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可重复享受。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区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2021年以来发生的项目适用此办法。
6、本办法由樊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