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社会档案资料的通告173222
为抢救散存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发掘我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 《贵州省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贵阳市观山湖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组织、家庭和个人,广泛征集发生在我区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观山湖区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视察工作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二)副省级以上领导关心、检查和指导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形成的文字、题字、题词、照片和音像等资料;
(三)历代王朝在观山湖区区域内散存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盟书、申状、契约、印章、证照、公报、告示、诉讼文书、信函、以及重要的碑文、铭文、碑刻、拓片、书刊、报纸、货币、票证、古书、文字、图片和物品等;
(四)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文字、图片、音像或物品等,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电报、契约、票据、聘书、证照、合同、协议、证书、货币、票证、印章、勋章、会计簿册以及各种有特殊价值的老物件等;
(五)革命历史时期本地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印章、报刊、音像资料等;民族英雄、爱国人士、民族地区社会名流的著作、讲稿、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事迹材料以及各种有特殊价值的老物件等;
(六)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各界群众组织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印章、报纸、刊物、大小字报、海报、号外、传单、录音、旗帜、臂章、票证以及各种有特殊价值的老物件等;
(七)改革开放40年各个时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名企、名店、名品等档案资料;历史文化、社会风俗、人文地理、建筑艺术等档案资料,包括各种版本的志书、年谱、民谚、民谣,有价值的照片、音像、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通讯工具以及各种有特殊价值的老物件等;
(八)反映少数民族发展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等方面的特色档案,包括古籍文献、音像、照片、实物、口述档案等;
(九)观山湖区各级组织被国家、有关国际组织和省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奖杯、奖章、奖牌或证书,以及认定为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古村落等的珍贵照片、音像、证书或其他有关档案资料;
(十)观山湖区各个时期著名艺术家创作或表演的反映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或者有极特殊的情节、特殊意义的作品,以及社会公认的、艺术价值极高、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的文字、照片、音像等档案资料。
(十一)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人士的档案资料。
(1)亲身参与、经历过某些重大活动,获中央军委颁发或国家级英模荣誉称号和其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著名军人;
(2)具有较大影响的革命前辈和革命烈士;
(3)做出过突出贡献和有重要影响、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家、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先进少数民族代表人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个人档案资料;
(十二)家庭或个人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有特殊意义和重大保存价值的奖杯、奖章、奖牌、证书、家谱、家书、家信、家规、家训、工资条、粮油本、票证等文字、图片、音像和老物件等;
(十三)其他具有特殊意义和重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和物品。
二、征集重点
1.改革开放以来各时期形成的各类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2.原金阳新区期间形成的各类文字、图片、音像和物品等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法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有保存价值的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经协商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由区档案馆暂时寄存,对原件进行仿真复制后退回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有偿征购。具有重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经协商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征集时间:
第一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本馆接受本通告所列所有征集内容的各类民间档案资料;
第二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馆长期接受无偿捐赠各类有重要社会价值的民间档案资料。
五、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无偿捐赠、寄存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二)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谢绝提供创意照片。
(三)提供的音像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四)提供的物品需附年代、用途、来源、所有者姓名等文字说明材料;
(五)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观山湖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六)对无偿捐赠和提供寄存复制具有重大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者,将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六、联系方式
观山湖档案馆工作人员:刘昀、秦永星
联系电话:0851-85220639
贵阳市观山湖区档案馆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各类具有重大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