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地
5月13日上午,泰安市生态环境系统举行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部署会议,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依次揭牌,其他三个分局也将相继挂牌。
此次调整是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将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各县(市、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这标志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步入了一个新的起点,迈进了一个新阶段。
根据此次改革涉及市级层面的事项,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高新区环保机构整体上收市生态环境局管理;成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县两级制定印发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强化县(区)级的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加强乡镇(街道)环保工作。
会议提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服从大局,坚决扛起改革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确定的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动市级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方案落实落地。要把握关键节点,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当前,我市要重点做好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整体上划工作、成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责任清单、逐步捋顺生态环境系统及与当地政府的关系等几方面工作。
会议指出,泰安市生态环境系统举行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制度改革平稳有序。要把改革任务推进和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部署,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讲解改革政策要求,重点做好县级环保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擅自转移、处置国有资产,严禁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贻误改革时机。
根据安排,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上下联动、积极配合,严格审核把关,切实解决好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上划工作平稳有序开展,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