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关于同意泰州市高港区吉祥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
泰州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泰州市高港区吉祥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泰州市高港区吉祥园开发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金港北路以东,金果路以南,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本次建设内容为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等。项目总投资2.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21亿元。工程开工时间2018年9月,完工时间2020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决定如下: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7245 hm²,其中建筑物防治区1.15hm²,道路及配套设施防治区1.921hm²,绿化防治区1.6535hm²。另外,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0.1 hm²,临时堆土防治区0.12 hm²。
二、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5.63万m3,其中挖方量20.35万m3,填方量5.28万m3,弃方15.82万m3。
三、分区防治措施
(一)建筑物防治区
临时措施:基坑集排水、基坑截水沟
(二)道路及配套设施防治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雨水回用设施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沉砂池、临时苫盖
(三)绿化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抚育管理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四)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砂、苫盖
(五)临时堆土防治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临时苫盖、防雨布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0.9,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水土保持监测
你单位应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本工程主要采用地面观测、实地量测和资料分析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项目共设8个监测点位,其中道路及配套设施区4处、绿化区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临时堆土区1处。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592.38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81.8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47.92万元,植物措施费330.7万元,临时措施3.27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10.49万元(其中植物措施费0.42万元,临时措施费50.26万元,独立费用49.10万元,基本预备费5.9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72万元)。
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在项目年度工程实施前向本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72万元。
七、管理
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
八、验收
你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其他
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