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气象局关于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的公告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我区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二、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三、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日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四、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升放气球。
五、升放气球必须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现场应当由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遇到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应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及时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六、违反相关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若发现涉嫌违法升放气球行为,请立即向气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31-84211836。
济南市济阳区气象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