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总第三批)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南府〔201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年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及《2019年(总第三批)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工作方案》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引导基金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实际出资额的20%”、“引导基金投资单个子基金的最高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和“本期引导基金申请的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的要求,经评审专家综合评估,一致推荐得分排名前7家机构作为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周,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评选结果名单详见***)。公示无异议的,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管理办法》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最终决策。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4楼,邮编:528200,联系电话:0757-86292027。
***:2019年(总第三批)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评选名单
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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