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倍增实施意见解读
为落实顺德区第十四次党代会实施产业“六大倍增”计划,全面夯实制造业强区基础,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我区于2022年1月22日印发实施《佛山市顺德区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倍增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现就《意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顺德区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实施产业“六大倍增”计划、全面夯实制造业强区基础的目标,坚持工业立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意见》能有效改变我区工业用地现状低效利用的局面,激活企业发展动力,用好用活工业土地资源,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我区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意见》印发实施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决定书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文件,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依然规划为工业用途的存量工业用地(不包括公开交易出让时已明确作为员工村和商品厂房的工业用地)。具体包含四种类型:一是增资扩产类,二是粗放用地类,三是产业转型类,四是停建停产类。
三、主要内容
坚持“工业改为工业”的原则,按照“分类处置、激活存量、提质增效、加强监管”的思路,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高效再利用。鼓励存量工业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容积率上限不低于3.0且不高于5.0,下限不得低于2.0(特殊产业、区域城市形态与建设风貌控制、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等除外)。主要有八项优惠政策:
(一)经批准可变更产业方向。原产业项目属于国家禁止类或淘汰类或已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可申请变更引入新项目,但须比原项目更为优质,纳税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符合我区现行招商引资要求。
(二)解决历史出让合同及建设协议履行及监管的问题。因早期经济粗放型发展,企业普遍对出让合同及建设协议的履约情况不重视,或多或少存在遗留未解决问题。现申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将按高指标建设、高效益产出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和协议,地块履约严格按新协议执行。
(三)存量产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不延长土地年限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不分割转让的不计收地价。
(四)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优先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申请提高用地效率的项目地块可适当提高配套设施比例。如用地面积达15亩或以上,允许配套设施比例提高到15%,面积达100亩及以上可提高至20%。
(五)提高容积率达到3.0及以上,可对外分割转让不高于50%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受让方须为制造业企业,且须引进工业项目,经属地政府招商部门审核同意,在建设协议中予以约定。
(六)经过多年城市发展,部分存量工业用地的控规或土规与现状情况不一致,企业因生产发展要求急需提高土地开发建设强度的,可按照承诺制和信任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办理。
(七)提高利用效率后列入国家、省、市重大产业项目可享受相关奖励补贴。
(八)城市发展初期部分项目用地存在围多建小等厂房用地大面积空闲的现象,对具备独立开发条件权属人没有继续开发建设意愿的,可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或转让后再利用,盘活历史粗放型用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关联稿件: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倍增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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