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人民法院让家事审判更有人情味儿
2017年以来,为拓宽家事纠纷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县人民法院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动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卢龙模式”的家事纠纷综合解决机制,让家事审判更有“人情味儿”。
近日,县人民法院潘庄法庭采用家事审判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5年,马某与其岳母因家庭矛盾发生了肢体冲突,后其岳母起诉马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判决,马某赔偿其岳母损失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2017年年初,马某起诉与妻子李某离婚,受理该案后,县人民法院潘庄法庭法官没有直接开庭审理,而是让二人先冷静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要坚持离婚。“离婚前给考虑时间也是我们家事审判改革的主要调解方式之一,对前来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法官会视情况给出时间让双方冷静思考。”县人民法院潘庄法庭法官尤伯静说。
2017年10月,马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彩礼。主审法官尤伯静考虑到双方家庭矛盾重重,如不妥善处理此案,有可能使矛盾升级,甚至酿成民转刑案件。因此尤伯静对双方进行多次的电话疏导和家访,待双方情绪稳定后,选取合适时机把双方带到心理疏导室,用圆桌、沙发代替传统审判台,“丈夫”“妻子”“岳母”等名片牌代替“原告”“被告”,让当事人在宽松的环境下看待、处理家庭纠纷。在找准双方矛盾焦点是彩礼退还这一问题后,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并让双方换位思考。对于马某从法律上来说,“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李某从人情道义上来说,“农村娶媳妇彩礼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也是对方老人的血汗钱,如果不能继续生活,应该返还合适的彩礼,这是人情。”经过一上午的不懈努力,尤伯静终于用真情打通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使他们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马某的工作,使其同意履行2015年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将赔偿款交付到李某母亲的手中,双方握手言和。就此,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两起案件均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这只是我县人民法院采用家事审判方式处理诸多家事纠纷案件中的一件。自2017年5月份确定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以来,县人民法院组建了家事审判团队,通过家事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家事审判场所装修坚持以“和”为主题,突出环境温馨、气氛和谐的特点,力求宽松和谐的氛围,营造家事审判温馨、和谐的审判环境。县人民法院注重加强与县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妇联、团县委等单位的对接,多方联动、合力推进,为家事审判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坚持“调判为主、以调为主”的原则,运用批评教育法、亲情感化法、心理疏导法、合力调解法、冷热处理法及对症下药法等多种调解方法,疏导和化解矛盾。2017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526件,其中调节撤诉方式结案307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事纠纷具有鲜明的血缘、亲情特点,更需要温馨的氛围来缓解当事人双方之间紧张、对立的情绪,我们法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时,更注重家庭成员的情感修复,让司法更有温度,以利于修复亲情关系,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赵文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