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佛山市高明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职业农民综合素质水平和专业技能本领、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区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以适应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3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征求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请与区农技中心联系。联系人:谢警鸿;联系电话:88660550;传真:88882511;地址:高明区万成路开成街23号;邮编:528500。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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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