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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2月1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22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认真传达贯彻。在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委政法委情况反馈会议后,我委迅速制定了《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区委政法委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月2日,召开区委政法委委务会议、区委政法委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巡视工作的***精神,通报巡察反馈情况,审议区委政法委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4月9日,召开区委政法委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就进一步抓细抓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委机关高度重视,根据整改方案及反馈会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按照整改方案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建立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台账,切实瞄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对账销号,***问效,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决果断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改彻底、改到位。

  (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认真筹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制定并印发了《区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对照标准查摆问题,3月24日召开了区委政法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和个人联系实际,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意识。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视察广东***精神以及对广东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对******有关政法工作的***精神进行深入学、重点学,开展集中研讨交流,确保学习到位、研究深入,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其中,1月27日召开了党员大会以及支委会,2月2日召开委务会议、2月26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分别学习了******对政法工作的***精神,并对委机关贯彻落实******精神做出工作部署。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专题学习了******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切实筑牢政治忠诚。二是更加注重学习方法。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增强学习的系统性、整体性,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落实,加强集体研讨和互动交流,真正把学习成果体现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工作成效上。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每个专题的学习均安排党员干部开展交流研讨,联系工作实际谈心得谈体会,提高学习的实效性。如3月26日、4月29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到更合镇粤中纵队纪念馆、新兴县水浪村党建文化园接受革命传统教育,6月24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麦兆雄以《用好红色资源学党史书写乡村振兴新篇章》为题到更合镇小洞村讲党史专题党课。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和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委务会议、三会一课、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2021年上半年委机关共召开委务会议10次、中心组理论学习7次、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7次、临时党小组会议8次,均全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现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关于对“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时组织集体学习,确保每季度不少于2次中心组学习。制定并印发了区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理论学习计划,2021年第一季度召开了2次中心组学习,第二季度召开了5次中心组学习,学习专题涵盖了******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精神,******关于革命传统、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务员法》等。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提高学习质量,根据学习内容,班子成员提前结合工作实际思考准备发言提纲,通过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加强互动交流,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区委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考核方案要求,制定我委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股室职责分工。按照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召开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委机关年度工作要点,委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落实“一岗双责”职责。6月28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学习了******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实施细则,并对下阶段委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平安高明》刊物自2018年已停刊,我委至今没有印发内部性出版物,对于现有的宣传产品,我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审核和日常管理,做到内容不出错,内容及时更新。三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利用“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法宣传工作,讲好政法故事,传递政法正能量,并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即业务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再审、主要领导终审),强化对网络宣传阵地的日常巡查和管理,避免出现错别字现象。

  4.关于对“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政法工作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并印发了《区委政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高明区政法机关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关于完善我区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加强对区政法各单位的监督指导。派员列席区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政法各单位民主生活会质量进行监督并作出点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建立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制度,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会议,听取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年度述职,对政法重点工作进行部署。通过对区政法各单位开展2020年度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加强对政法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5.关于对“扫黑除恶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开展新一轮线索大排查,强化整治高压态势,持续提升震慑效应,重点指导9个成员单位解决有效线索“零报送”问题,累计排查出17件线索,其中12件纳入有效线索管理;部署4个镇街开展为期10天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大排查,全面掌握农村基层涉恶问题情况,共收集线索50件,其中涉及农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线索16件、涉及利用宗族势力把持操控村务线索1件,相关线索已办结36件。常态化受理、转交、督办群众举报线索,落实分级核查、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终身负责、态势研判机制。巡察整改以来,区扫黑除恶办收到各类举报线索34件,纳入有效线索管理15件,全区有效线索办结率96.06%。二是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打伞破网。开通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举报平台,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渠道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在区委教育整顿办增设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专班,制定涉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处置工作规范,畅通扫黑除恶、教育整顿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渠道。区扫黑除恶办、区政法各单位组织回溯复核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8件、3人以上或3次以上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线索4件,在此基础上自主确定倒查摸排案件59宗、线索211件,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区纪委监委对立案查处的73宗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案件21宗,并重点配合市纪委监委深挖“西江一号”案件,目前已有3名公职人员被立案。纪检监察部门、政法各单位积极完善“一案三查”、领导包案、提级直查、交叉办理等举措,强化纪法衔接,不断巩固正风反腐成果。三是将压实责任与联动配合结合起来,大力提升线索核办质效。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线索核查办理质量的通知》,对于承办线索单位提交的拟申请办结线索,区分情况要求单位主官或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并在5日内对举报人进行回访,倒逼成员单位提高线索核办质量。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办结线索,对于45名实名举报人员全部进行回访,并对6条举报人不满意、不认可办理结果的线索开展风险评估,加强与委机关综治维稳部门及线索承办单位沟通协调,排除维稳风险隐患,力争推动案结事了,实现线索办理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依托“3+X+N”重点整治模式,压实属地、行业责任,先后排查出1个扫黑除恶后进镇街和4个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提交市扫黑除恶办,统筹市、区、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力量开展重点攻坚整治。四是将抓本治源与应急谋远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绩效考核及乡村振兴、综治(平安)建设、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整体规划、全面推进。草拟我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方案》,谋划推动各级各部门保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等手段,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全区判决生效涉黑恶财产刑事案件共7宗。全力配合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效把好人选“入口关”。

  6.关于对“班子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2021年上半年委机关共召开委务会议10次,均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将委务会议议题提前印发班子成员研究酝酿,确保会上班子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没有出现“不议就决”、民主议事决策走过场现象。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委务会议议题中涉及回避情形的,严格落实有关班子成员回避要求,提高议事决策规范性。

  7.关于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编制专项经费预算。2021年度区批复给我委的财政专项资金充分考虑了政法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和日常运作需求,确保了专项工作资金申报科学合理。二是严格做好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安排计划。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股室填报《2021年区委政法委专项资金支出计划表》,合理铺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落实专款专用,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使资金使用进度符合要求。三是统筹整合宣传资源。年初,宣传和舆情股对全委各股室年度宣传工作重点进行收集,对已建立的宣传阵地以及宣传品库存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通过充分利用现有阵地、协调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宣传推广、开展综合性线下宣传活动等方式统筹委机关各股室业务宣传。四是加强委机关宣传舆情工作。完善委机关宣传舆情工作制度,出台《高明区委政法委机关宣传舆情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工作沟通交流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组建宣传舆情队伍,规范宣传信息发布,细化宣传素材和宣传项目跟进、合作流程,做到以制度促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委宣传产品的审核、印制、使用,各股室业务宣传元素做到能融合则融合、能同一产品中使用则一并展示。

  8.关于对“内设机构仍‘单打独斗’,团结凝聚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坚持分工不分家,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或牵涉到几个部门的工作,由牵头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各股室之间的联动合作、沟通协调,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坚决杜绝各自为政,破除各股室“单打独斗”现象。如办公室加强对各股室办文的统筹把关,文件办理实现了“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维稳股牵头会同综治股抓好省市部署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综治股牵头会同各股室开展2020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在各股室的团结协作下,考评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宣传股统筹抓好委机关宣传资源整合,会同维稳股和反邪股做好舆情工作;区扫黑除恶办在处理有可能上升为综治维稳事件的问题线索时,主动加强与综治股和维稳股的沟通,确保问题线索办理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9.关于对“平安建设‘重考轻建’,考核结果执行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转变工作作风,主动靠前谋划。听取各单位对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意见建议,推动2020年综治考评由检查台账转变为实地考评,明确了无需考核台账,主动为基层减负;强化考评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提前谋划2021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项目,强化日常工作督导力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考评针对性。聚焦2019年市、区两级考评暴露出的短板弱项情况、重点工作日常履职情况,我委组成4个考评组,改变以往召集各成员单位集中逐一汇报的方式,针对性***对部分重点单位开展分批实地考评,强化与被考评单位帮扶和沟通,突出考评侧重性和针对性。三是优化考评方式,注重考评实效。印发《关于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实施“承诺制”的通知》,以建章立制的形式创新“自评+他评”考评方式,自评分数与上级评分差距过大项目将被列为下年度综治挂牌整治备选项目,推动综治挂牌整治与综治考评深度融合,力求考评实效性;强化结果运用,对2020年度考评结果靠后的单位成绩反馈至市直对口部门,共同督促其履职尽责,压实各单位相关工作责任;及时向各镇(街道)反馈综治工作(平安建设)重点扣分项,督促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全区平安建设水平。

  10.关于对“联点挂钩工作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1年度在职党员进村报到服务安排表,每月由班子成员带领党工青妇团队深入小洞村开展在职党员进村报到服务。二是通过走访调研、志愿服务、帮扶慰问、送法下乡等形式为小洞村群众办实事,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组织党员到小洞村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邀请抗美援朝老党员讲述党史。在小洞村换届选举和农村人居环境检查时,组织人员到小洞村协助开展工作。6月24日组织全体党员到小洞村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麦兆雄同志讲党史专题党课,组织观看红色电影、慰问困难党员、开展入户宣传等活动。

  11.关于对“主动担当作为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区政法系统执法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对接各单位工作需求,今年以来已按季度两次召开执法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政法各单位在执法司法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加强对各方职能的主动协调。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组织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教育和主动报告工作,积极为政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组织召开公检法司“四长”大宣讲活动,共召开5场宣讲会,49个党政单位287名领导干部签订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三是研究制定《高明区政法机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区政法各单位需要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内容和程序,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切实防止因请示报告不及时、信息掌握不准确而导致工作被动等问题发生。

  12.关于对“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牢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中央政法各单位有关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改革原有救助资金划拨模式,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协调督促政法部门严格对照案件办理时限,及时办理救助案件。二是提升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运行效率。加强群众诉求事项流转、办结效率和质量,实现群众诉求线下网格事项的主动排查发现和线上民生诉求的快速受理处理。我委开发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共接收案件1881件,办结1724件,办结率91.65%。三是优化新市民服务管理。严格落实新市民业务“最多跑一次”制度要求,及时高效处办网上申办的业务,努力实现新市民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目标。完善积分指标设计,增设1个本区自定指标,让更多的新市民享有入户和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住房保障等均等化服务,推动新市民更好地融入高明。

  13.关于对“‘智网工程’配置的手机和号码在分配、使用、管理环节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推动工作补短板强弱项。一是优化网格软件,扩大适用范围。对原“社管E通”APP进行改造提升,升级开发我区“高明网格”APP,使其突破专用手机VPN限制,提高软件适配性;软件除保留网格员入口外还预留了党员入口和志愿者入口,扩大软件使用范围;同步推动取消今年手机链路费预算,节约部分工作资金。目前软件正在进行等级保护测试,待通过测试后可投入使用。二是合理配置人员,压实工作责任。针对近期村居“两委”换届和我区实际情况,主动调整我区683个网格的网格员配置,做到一员一格、一格多员。经调整,我区共有兼职网格员751人,目前已统一开设新网格账号。三是完善机制制度,堵塞廉政风险。对督办员手机全部回收并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出台《督办手机使用管理方法(试行)》、《督办手机领用承诺书》等制度文件并安排专人跟进,进一步规范单位督办手机使用和管理,堵塞廉政风险。开展专题约谈,要求严格堵塞手机使用管理漏洞,坚决防范公有资产流失风险。

  14.关于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委机关公车管理制度,做好维修的事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先行维修。同时,做好日常维护登记,列支公车维修费要附上日常维护签收单,规范公车维护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日常公车使用严格要求通过广东公务用车系统进行公车使用的审批和归还。

  15.关于对“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财务制度的宣传教育,树立风险意识,增强主动防范风险的能力,为单位财务运行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充分发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内容,特别是付款方式的审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于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的采购事项,需按照工作进度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最后一期费用需于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再进行支付。

  16.关于对“专项经费‘为用而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增强专项经费使用合理性。2021年度区批复给我委的财政专项资金,充分考虑了政法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和日常运作需求,确保了专项工作资金申报科学合理。二是及早谋划,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的使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股室、区扫黑除恶办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研究谋划,合理铺排专项资金的使用,杜绝出现专项资金“为用而用”的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合规,资金使用进度符合要求。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专项资金审批制度,以财政批复的专项资金用途为准,落实专款专用,确保专项预算资金不被挪作他用。

  17.关于对“政府采购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除日常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事项外,单一来源采购、光纤租赁、***事项等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万元的都要经采购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二是加强验收管理,要求所有采购项目在合同约定完成后,采购小组和有关股室要组织对照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的验收要求进行履约验收,验收文件作为报账佐证材料。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8.关于对“党建主体责任亟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党的建设与政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1月中旬,我委向区委专题报告2020年度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同时领导班子召开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专题研究指导委机关党建工作。1月下旬,政法委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暨主题党日活动,会议向全体党员报告2020年党建工作情况,并要求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继续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担当有为,为我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2月上旬,召开了委务会议专题听取委机关2020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了委机关2021年度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对区政法各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根据《***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规定要求,我委制定了区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区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安排,强化对区政法各单位民主生活会质量的监督。今年区政法各单位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我委均派员列席。要求区政法各单位报送2020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召开委务会议通报政法各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部署政法系统2021年党建工作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19.关于对“民主生活会走形变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以及区委巡察办有关要求,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我委经过前期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等相关准备工作,分别于2月3日召开了区委政法委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3月24日召开了区委政法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5月19日召开了区委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别深入查摆问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原则、出于公心,开诚布公、红脸出汗,达到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

  20.关于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建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2021年上半年共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7次,以学习研讨教育等形式召开党员大会4次、总支委会4次、支委会7次、临时党小组会议8次、党课8次、主题党日活动7次。同时,根据全区统一安排,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3月10日召开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于会前组织了4个临时党小组开展了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召开政法委党支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其中,第一、第四临时党小组于5月20日召开了会议,第二、第三临时党小组于5月21日召开了会议,通过党员查摆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委机关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二是认真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严格按要求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并按要求做好《党支部“三会一课”季度计划报备表》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季度情况报备表》。三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结合2020年度区委政法委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落实支委之间、支委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同时做好相关谈话记录及照片留存工作。

  21.关于对“发展党员力度不足、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发展党员结对工作制度。为积极培养符合条件的优秀非党员干部职工入党,制定了《区委政法委发展党员结对工作制度》,明确结对安排,通过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以及支部委员会委员对委机关各股室非党员身份的9名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包括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排忧解难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引导、沟通、纽带作用,进一步调动非党员的入党积极性。开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以来,党支部已收到6份入党申请书,结对工作成效初显。二是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按照发展党员5个阶段和25个步骤标准,规范发展程序,认真扎实抓好委机关党员发展工作。目前,党支部已根据发展党员流程,在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组织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对6名入党申请人进行了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同时为每位入党申请人建立了档案。

  22.关于对“执行选人用人政策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新标准新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制定提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方案、人选条件、谈话推荐等程序和环节落实新条例规定的新标准和相关表述。巡察整改至今,委机关共有5名干部晋升职务、职级,均按《高明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佛山市高明区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规程(试行)》做好工作流程和资料归档。二是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会上专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干部的通知》精神,并对加强委机关干部管理提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加强对委机关民主决策、选人用人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提升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对3名同志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存在问题进行了组织认定,同步更新相关人事档案资料。四是开展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2月8日,委机关开展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上对2020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作了专题报告,委机关全体干部填写《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新提拔干部民主评议表》,会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区委组织部。

  23.关于对“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规定开展选人用人工作。6月28日,召开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进一步学习和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二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时落实廉政“双签字”制度,由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分管班子成员对提拔人选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双签字,纪检监察组明确给出结论性意见,预防干部“带病提拔”。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程序,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后,召开委务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表决必须以应到会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班子成员必须逐个对任免事项进行表态,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并执行末位发言。2021年3月12日召开委务会议,经过会议研究讨论、班子成员逐一表态,会议原则同意委机关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办公室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及时报送了选调计划。

  24.关于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学习因私出国(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2月8日,委机关召开2020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会上专题学习了《***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佛山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程》《佛山市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对区委巡察反馈委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强调,要求委机关全体人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的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委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严格落实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佛山市高明区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等制度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股级及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报备工作。2021年以来委机关没有因私出国(境)情况。三是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次数和时间规定进行审批,按时填写保管登记台账、证件借出归还登记台账,并执行“先审批、后发放”原则,督促因私出国(境)干部及时交回证件、填写回执并登记备案。委机关全面梳理应纳入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名册,全面检视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引干部本人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公众号查询本人证件及出入境情况进行认真比对。目前,我委报备范围人员已全部报备,报备人员信息出现新增、变更及撤销情形的已及时报备,没有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情况。

  25.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第一季度1月份和第二季度4月份分别召开了委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月8日,召开了机关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会议,传达学习2021年全区加强机关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大会精神,对委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进行专题部署。二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上,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并由主要领导部署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措施,破除过度依赖纪检监察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

  26.关于对“廉政提醒谈话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制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运用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警戒谈话等形式开展好党内谈话工作,对干部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2021年第一季度,委机关结合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工作开展了党内谈话;第二季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围绕“八必谈”要求开展了谈心谈话,做到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谈、股室负责人与股室工作人员必谈。二是提高廉政谈话效果。开展廉政谈话,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就“智网工程”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全程监督作出提醒,堵塞“智网工程”督办员手机廉政风险漏洞;就业务科室专项资金使用的政策理解和运用作出工作纪律提醒。

  27.关于对“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始终从认识上高位推动巡察整改。纪检监察组始终把督促区委政法委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摆在首要位置,通过委务会议、党员大会、专题会议等反复传导压力,压实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督促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适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推动巡察整改进一步做实做细、落地见效。二是对照巡察整改任务清单,实地检查落实巡察整改进度。纪检监察组按照巡察整改清单任务分工,实地走访各相关股室,调取工作台账、抽查经费凭证、检查工作实效;对重点整改内容,主动协助相关股室落实整改措施,在积极与区纪委监委有关业务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沟通的基础上,对整改工作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三是严肃明纪执纪,认真落实教育提醒。纪检监察组就政府采购、落实“第一议题”不到位等问题约谈相关股室负责人,通过开展工作提醒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措施、巩固整改成效。此外,纪检监察组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强化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区委政法委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四是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纪检监察组全面分析巡察反馈情况中暴露出的监督执纪工作短板,针对监督不全面、不深入、不精准、不刚性等短板弱项,进一步完善修订《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做实做细监督工作细则》,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制度执行。另一方面,纪检监察组加强有关政策、规定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881459;电子邮箱:gmzzgk@163.com;邮政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区政府大院3号楼区委政法委;邮政编码:528500。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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