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4年卫生统计工作,根据新的《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要求,对2014年卫生统计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报表类型及要求
表号 | 表名 | 报告 | 填报单位 | 上报 | 上报要求 |
卫计统1-1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医院类 | 年报 | 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临床检验中心 | 同填报单位 | 2014年 1月15日前 网络直报 |
卫计统1-2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同填报单位,社区由医院、卫生院收集代报。 | ||
卫计统1-3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村卫生室 | 村卫生室 | 同填报单位,由卫生院收集代报。 | ||
卫计统1-4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门诊部及诊所类 |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 | 同填报单位,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由镇街卫生部门收集代报。 | ||
卫计统1-5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急救机构 | 急救中心(站) | 同填报单位 | ||
卫计统1-6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卫生监督机构 | 卫生监督所/局、卫生监督中心 | 同填报单位 | ||
卫计统1-7表 |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类 | 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医学科研和在职培训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等卫生事业单位 | 同填报单位 | ||
|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 | 疾控中心 | 同填报单位 | 2014年2月5日前提交磁盘或电子邮件 | |
卫计统1-8表 | 医疗服务月报表 | 月报 | 所有医疗机构 | 同填报单位,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由镇街卫生部门收集汇总报我局代报。 | 次月15日前 网络直报 |
卫计统2-1表 | 卫生人力基本 信息调查表 | 实时 | 除村卫生室人员以外的 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 | 同填报单位,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由镇街卫生部门收集代报。 | 人员调入调出1个月内,网络直报 |
卫计统2-2表 | 村卫生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 | 村卫生室人员 | 同填报单位,由于卫生院收集代报。 | 人员调入调出1个月内,网络直报 | |
卫计统3表 | 医用设备调查表 | 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 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 同填报范围,社区由医院、卫生院收集代报。 | 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 网络直报 | |
卫计统4-1表 | 住院病案首页 | 季报 | 二级及以上(含500张床位以上未定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 同填报范围 | 季后1个月内 |
卫计统4-2表 |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 | 二级及以上(含500张床位以上未定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 同填报范围 | 季后1个月内 |
*网络直报请登录http://tjzb.gdwst.gov.cn/i/oem/wsb/login.jsp
二、填报方式
卫生统计报表可在我局网站或QQ群8331551的共享。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村卫生站需打(复)印填写并报送到代报单位,报表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QQ等方式进行预报,再通过来人、邮寄等方式将纸质原件盖章报到代报单位。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需登录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http://tjzb.gdwst.gov.cn/i/oem/wsb/login.jsp)进行填报。死因统计使用专门软件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卫生人力、村卫生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卫计统2-1表、卫计统2-2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补录未报人员信息,核准分类代码,及时上报数据。应在人员变动1个月内录入新增人员,标识或删除调出人员,变更在岗人员报表。要求年报、月报中报出的人员数与填报时调查表里的人员信息基本一致,差额不应大于2%。我局将不定期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力资源数据库进行质量考核。
(二)医用设备调查表(卫计统3表)。各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要及时上报医用设备表,在设备变动1个月内,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
(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4年2月5日前以磁盘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2013年死因调查点原始数据库(死亡医学证明书、年龄别人口数、全年出生数)和汇总表到广东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并抄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卫生部门要做好辖区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报表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医院、卫生院除做好自身填报工作外,还需代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站和诊所的报表,具体代报名单见***1。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等需其他单位代报的机构应按时提交报表到代报单位。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增强统计法制观念,严肃对待卫生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至少配备1名兼职或全职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的卫生统计员,并把名单、联络方式报至我局(填写***2报送)。
(五)报表填报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照相关的指标解析,实事求是填报。报出前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盖章上报,留底并做好原始统计材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好统计台账。
(六)卫生统计员须按时提交卫生统计报表,对于迟报、报送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差的医疗机构,我局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一至六个月暂缓校验期;对于拒报、虚报、瞒报、漏报的卫生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七)各单位如遇机构变动、卫生统计员变更,请做好统计工作的交接,保存好原有统计资料,并及时联系我局,杜绝统计空档。
五、联系方式
各医疗卫生机构如有统计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陈炳辉,联系电话:82341083,传真:82666880,QQ:734154093,QQ群:8331551,联系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6楼616室,邮编:528000。
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2013年12月31日
:【卫计统1-3表】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村卫生室).doc
【卫计统1-4表】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doc
【卫计统1-8表】医疗服务月报表.doc
【卫计统2-1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doc
【卫计统2-2表】村卫生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doc
【卫生统计人员登记表】.doc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相关指标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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