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121种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四大亮点惠及高明更广人群
2020年4月1日,《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这是佛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广东***和***批示精神,积极响应《***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等职责所推行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
据统计,2019年高明区重点医疗救助10600余人次,涉及2700余人,共支出医疗救助金额近600万元。《办法》出台以后,将进一步扩大惠及范围,切实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四大亮点
★全国率先121种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办法》首次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单独制定罕见病医疗救助政策,使佛山成为全国率先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地级市。
《办法》对于罕见病患者使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专用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尽可能地减轻罕见病患者的费用负担。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需符合户籍、病种、诊断治疗、家庭资产总值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比例等要求。其救助比例(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费用的救助比例)为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万元。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最高达100%
医疗救助待遇有提高。《办法》取消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需自付累计1000元以上才能救助的限制。将低保与低保临界对象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100%,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无限额,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无限额。
重点救助对象范围有扩大。《办法》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
★无参保也给予救助 放宽家庭资产条件
《办法》打破了以往医疗救助需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前提的界限,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有就医需要的救助对象,将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解决本市户籍因病致贫对象和罕见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办法》明确了全市统一的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家庭资产限额标准,并将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人均金额不超本市12个月低保临界标准放宽到24个月低保标准。
★凭身份证、社保卡可直接享受医疗优惠减免
《办法》有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医保综合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打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无缝衔接的“一站式”医疗救助经办系统,使佛山成为在广东省内率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一衔接的地级市。通过系统智能识别,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只需凭身份证、社保卡即可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优惠减免,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
《办法》明确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及两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在国家和广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上的医疗机构住院,按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救助比例予以结算。取消了未备案到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要按60%降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