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9969号原告佛山市天雄匠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锦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锦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韦锦洪: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9969号原告佛山市天雄匠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锦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锦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996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归还原告16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二、律师代理费1万元由被告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妙珍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