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禅城区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
根据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和原因分析,在桥式、门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由于高度限位装置的配置不当、缺失、损坏和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事故所占比例较高。同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操作,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特设〔2021〕121号)和《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佛市监机电〔2021〕14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桥式、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文)(***1)的要求,认真开展起重机械高度限位装置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尽早尽快制定起重机械高度限位装置加装工作方案,务必在2022年3月1日前完成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除外),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填写《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2)报所在地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二、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特设局函〔2020〕47号),起重机械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属于修理范畴,应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在施工前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仅实施修理范畴的施工完成后无须申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修理完成,经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自检合格后,凭自检合格报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修改参数及状态。相关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要建立高度限位装置安装(加装)的清单台账和技术档案,做到溯源清、走向清、责任明,确保起重机械高度限位装置安装(加装)工作质量。
三、为稳步推进起重机械高度限位装置加装工作,结合起重机械年度检验要求,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对禅城区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时,将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如桥式、门式起重机在年检时未能符合“双限位”装置要求,使用单位应填写《禅城区桥式、门式起重机“双限位”装置安装承诺书》(见***3),承诺完成时限,交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收集。对于超时未能完成加装的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及失信企业名单。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生产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文).pdf
***2.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doc
***3.禅城区桥式、门式起重机“双限位”装置安装承诺书.doc
***4.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林伟龙,联系电话:82340652)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盖章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