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建部门积极研究探索贫困渔盐民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途径
据了解,按现行《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府141号令)的规定,濠江区政府投资筹建的公租房,用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这项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户口困难家庭的保障由农业等部门负责实施。而我区现有渔民近两千人,盐民有一千多人,由于这部分渔、盐民非工非农,导致住房存在困难的渔、盐民因“身份”问题无法纳入廉租房的保障范围。
针对上述情况,区城建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落实区住房保障中心专门就此展开调查,并提出具体逐步解决贫困渔、盐民住房困难问题的办法。目前初步形成三方面意见:一是已转非农户籍的困难渔民或盐民可按现行规定向户籍地街道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由住房保障中心实施保障。二是目前属农村户籍的困难盐民和未转为非农户籍的困难渔民,将提请区政府落实农业部门和渔业部门研提方案予以解决。三是拟由区政府召集区农业、盐务、渔业、民政、发规、建设、财政、保障中心、各街道等部门,统筹研究我区住房困难渔民、盐民的保障途径和方式,统一解决方式,避免多头受理,使这一部份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得以进一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