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制项目扶持计划经服局201802批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新区产业扶持政策文件精神,经大鹏新区管委会批准,现下达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制项目扶持计划(经服局201802批次)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扶持计划限定新区经济服务局受理审批的事后扶持项目(201802批次)。本批次共扶持17家单位申报的23个事后符合制项目,涉及扶持资金395.4744万元,涵盖转型升级扶持、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和生物产业扶持等领域。上述扶持资金从本年度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请各项目承接单位收到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我局将办理后续拨款手续。各项目承接单位在扶持款项到账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金收据。各承担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项目完成后,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以及项目目标开展验收和绩效评估。
三、请各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指标和预算组织实施项目,承接单位高度重视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的监督,结题申请和结题报告内容故意弄虚作假且情节恶劣的、验收不通过的,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严肃处理。(转型升级项目负责部门:经济贸易科,电话:28333422;科技项目负责部门: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科,电话:28333027;生物产业项目负责部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电话:28333460。部门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二楼)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制项目扶持计划 (经服局201802批次)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9月28日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制项目扶持计划 (经服局201802批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