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办事处物业租赁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标的为权属公明办事处,址于建设东路80号民政大厦右侧铺位的租赁经营权。面积约为:1037平方米。
二、投标者属自然人的应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属单位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应交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且所交保证金应到达公明办事处财政账户后方可取得投标权。中标后,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可在五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14年6月13日17时,地点:公明办事处后勤中心。
四、投标时间:2014年6月16日9时30分
五、投标地点:公明办事处
六、租赁期限:自签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02月28日(不扣除装修时间)。
七、本次投标者应具有深圳市户籍,否则报名投标或者中标视为无效。
八、中标者所经营的行业范围不得是噪音、污染行业,应该是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行业,其他权利义务详见合同内容及经公明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同意的行业。
九、招投标方式:采用不设明标底方式,投标人投标金额在招标人确定的暗标底基数之上的,以最高投标数者为中标人,并以该最高投标数为该标的月租赁费,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暗标底基数的不中标。投标中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同的最高投标数时,以平标数为新标底价再次由平标人投标,最后以投最高投标数者为中标人。中标人经确认后,当场由招标人发给中标通知书。
十、招投标规则:投标者投标时应写明投标价数、姓名和时间,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投标价数、姓名、投标书放空未填写和在约定的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视为无效标。竞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开标,竞标工作重新组织。
十一、中标者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
十二、中标人应在2014年7月16日17时前携带有关证件到公明办事处签订租赁合同书,同时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租赁费,逾期取消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
十三、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以及所交投标保证金。
十四、本须知及租赁合同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联系人:麦先生 办公电话:27730085 27734492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楼102室
邮政编码:518106
公明办事处经营性政府物业租赁管理领导小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