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中心医院新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的相关要求,我单位现将“宝安中心医院新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安中心医院新院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选址于机场南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东北侧,总占地面积50129.5㎡,规划床位暂定800张。拟建设集救援、临床、预防、康复和科研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甲医院。项目以空海救援为特色,以救援培训和公众教育为实战,打造海陆空应急救援高地。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秀路3号
项目联系人: 陆工
联系电话: 29993091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23915110
电子邮箱:wjj@baoan.gov.cn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我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