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关于选定船舶拆解处理企业的公告第二次公告
我关查扣涉案走私油船1艘(“源达油118”号),根据相关规定需对该船舶进行拆解和回收残料处理。为确保船舶处置安全、有效,拟在广东省内公开选定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负责该船舶的拆解和回收残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船舶的现状
该船舶的船体为铁(钢)质油船一艘,1979年5月完工,总吨位708吨,净吨位396吨,停泊在汕头市打私办西港船舶看管基地。
二、船舶拆解企业资质要求
(一)企业注册地和拆解地均位于广东省内;
(二)具有拆解船舶的相关资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经营拆解船舶的营业执照);
(三)企业注册资金50万以上;
(四)具有专用吊机、船排等拆解船舶的专业机械、工具;
(五)企业具备拆解船舶所需的固定场地。
三、拆解要求
(一)必须对船体完全拆除并进行切块分解处理,发动机、发电机、雷达等主要部件拆离船体;
(二)确保船舶拆解安全及符合环保要求;
(三)拆解过程由我关进行现场监督,拆解船舶经我关验收合格后,方能对残料进行处理。
四、企业选定程序
(一)书面报名: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于2012年12月26日前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当面送达到我关报名确认。联系地址:汕头市珠江路34号主楼209财务处私货管理科;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198048、88198055;监督电话:88198813。
(二)组织考察并审定参与竞价拆解船舶处理企业资格。考察核实内容主要有:递交资料的原件、企业规模、拆解机械设备、拆解场地等,符合条件将确定参与该船舶竞价拆解处理企业资格。
(三)组织现场勘察在扣船舶:我关将统一安排时间组织符合条件拆解处理企业到船舶停靠现场勘察船舶现状。
(四)组织船舶回收残值竞价并确定船舶拆解处理企业。符合条件船舶拆解处理企业参与我关组织船舶回收残值竞价会,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对船舶拆解后残值进行竞价,报价高者即为该船舶的拆解处理企业,并予以记录确认。
(五)签订委托船舶拆解协议:由我关与选定的企业签订船舶拆解处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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