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人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编办),市直单位人事(政工、组织)处:
近年来,全市人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紧紧围绕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公务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机构编制管理与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构建人事公共服务体系,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先进,总结经验,激励创新,进一步推动全市人事工作的发展,拟对近两年来在人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范围为各区市人事局(编办)、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范围为上述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不超过30个,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不超过5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求真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在本地区、本部门处于上游水平,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或肯定推广。
2、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人事编制工作纪律。无被外部投诉且被查实情况,无违法违纪问题。
3、重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人才智力服务,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等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4、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办理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计划的增减变动。
5、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法规,积极调整和优化队伍结构素质,推进绩效管理。
6、积极稳妥处理好人事热点工作,圆满完成军转安置、毕业生就业、工资福利、职称评审和人事考试等任务。
7、积极开展人事编制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和信息宣传,在解决人事编制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取得了创新性成果。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被外部投诉且被查实情况,无违法违纪问题。
2、从事人事编制工作两年以上,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分工负责的工作在本地区、本单位处于上游水平,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
3、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勤奋,在人事编制工作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作风扎实,热心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三、评选方法及表彰形式
(一)单位申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不分配,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申报。申报先进集体的,要填写《青岛市人事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三份;推荐先进个人的,要填写《青岛市人事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于报市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二)资格审查
对各单位申报的先进集体和推荐的先进个人,由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名单。
(三)评议推荐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局内各处室,对初审名单进行评议,同时对重点推荐和“一票否决”的集体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
(四)确定拟表彰名单
根据处室评议推荐情况,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彰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并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进行公示。
(五)表彰通报
对公示无疑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人事局进行通报表彰,并汇编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供各单位学习交流。
四、加强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人事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培育争先创优的激励文化,增强素质、凝聚力量、弘扬正气、推进发展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好评选推荐,确保评选质量。要通过这次评选表彰,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营造学赶先进、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为开创人事编制工作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联系电话:85911279 传真:85911291
联系人:黄方曜 李正超
***1:青岛市人事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青岛市人事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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