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01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济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近期,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按照《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配套办法或方案,并开展县(市、区)企业自主评价资格审查认定和评价工作。拟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市直大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通过后,将在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指导下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企业自主评价工作是一场人才工作的“变革”,是把技能人才的评价权利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步下放给企业,让企业从评价结果的接受者转变为评价工作的主导者。评价标准主动适应企业需要,评价内容主动贴近企业岗位,不仅调动广大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必将对我市的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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