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MPA核心课程轮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委组织部、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政工)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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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事局MPA培训(青岛大学班)课程表
时 间 课 程 地 点
3月8日(周六) 公共管理学 西5教(博远楼)103室
3月9日(周日) 公共管理学
3月22日(周六) 公共政策学
3月23日(周日) 公共政策学
3月29日(周六) 行政法学
4月12日(周六) 公共经济学
4月13日(周日) 公共经济学、论文写作
4月19日(周六) 政治学
4月20日(周日) 组织行为学
上课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3:
青岛市MPA核心课程轮训学员管理规定
为做好MPA核心课程轮训工作,特制定如下学员管理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管理执行。
1、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培训班的规定,接受培训班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培训班的各项学习活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2、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课后自觉阅读有关的学习材料,联系实际进行思考,积极发言、参与讨论。
3、要结合学习和工作情况撰写研讨文章,强化学习效果,研讨文章交由有关专家进行评价。轮训结束后,参加全市组织的统一考试。
4、严格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加权计算,作为评价其培训成绩的依据。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20%,统考成绩占60%,研讨文章占20%。
5、日常考核占总成绩的20%。上课前将每节课前将出勤卡交班主任盖章确认。
(1)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无故缺课每半天扣2分,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3)确因特殊原因,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请假条,每半天扣1分,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4)上课随意说话、接打电话、任意走动,以及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情况,每次扣1分。
(5)日常考核分数扣完为止。
6、完成MPA核心课程轮训,可登记培训学分18学分。
以上管理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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