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公安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含消防大队、机训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和5个派出所(坑梓派出所、宝山派出所、坪山派出所、石井派出所、燕子岭派出所)。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6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境)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从部门机动预备费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6万元,与2017年持平。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1,0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1,0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61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区公车改革小组为我局增加编制车辆52辆,我局自行购置摩托车20辆。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