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解读
2019年12月19日,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罗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探索激励机制推动社会公众自觉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主要文件有:《***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等。
2019年10月8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的《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组织实施
我区自2013年开始进行垃圾分类工作,截至目前,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初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特编制该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2016年12月21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8年11月6日,******在上海调研时表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2019年6月,******对垃圾分类工作再次作出***,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近年来,我区坚持“大分流细分类”的工作思路,对产生量大、产生源相对集中、处理技术工艺相对成熟稳定的绿化垃圾、果蔬垃圾、餐厨垃圾实行大类别专项分流处理,根据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性质以及回收利用途径的现实情况,要求居民对玻金塑纸、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废旧家具、废旧织物、年花年桔等进行细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件知易行难的事情,其工作难点之一就是个人需改变混合投放垃圾的行为习惯,做到前端自觉分类投放。根据国外发达国家和先进城市的经验,强制约束和正向激励相结合是公认的推进分类工作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区建立更加强有力的刚性约束,从法律制度层面规定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而制定《办法》则是从正向激励方面着手,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住宅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进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确保我区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因此,《办法》是在总结我区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精神,完善我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迫切需要和制度性保障。《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各责任主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和义务。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评选周期
《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第一个评选周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往后以此类推。凡是在一个评选周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农批、超市)、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二)名额分配
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不限定激励名额,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415个、80个、70个,名额限定范围内,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区实际拨付的激励补助资金进行补贴,因扩大激励范围而增加的资金,由各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补助资金
我区根据《办法》规定,提前足额安排辖区激励补助资金。各街道激励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补助经审核符合《办法》规定的有关家庭、个人和住宅区,不得用作其他方面的工作经费。
(四)申报程序
1.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申报程序
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对照《办法》主动向区教育局提出“生活垃圾绿色单位”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农批、超市)、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可对照《办法》主动向辖区街道办提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和“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的资格审核及初步评选
区教育局负责对区属学校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及初步评选,并将初选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及按分配名额进行初步评选,并将初选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3.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
(五)申报要求
1.时间安排
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主动申报;资格审核及初步评选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为区主管部门审核公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报送至市分类中心阶段。
2.申报表格应包括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四类(申报表详见***),按列出所需佐证材料清单提交资料,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若激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由区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同时纳入深圳信用体系。
3.初审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审核对象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掌握重点对象的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促督导员和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督导记录和管理台账,严防弄虚作假。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和记录,台账,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总和存档工作。
4.各初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区主管部门反馈和沟通;跟进各自激励工作实施情况,加强业务指导。
5.各初审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发动评审对象参与垃圾分类,对表现积极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对接,加强指导和协助其进行申报工作。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于《办法》知晓率和参与率;树立典型,通过媒体对先锋模范进行正面报道,引导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及时总结,按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发挥正向激励作用;鼓励有关部门安排被激励对象出席演出、颁奖、音乐会、主题晚会等文体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6.生活垃圾绿色小区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仅可用于本小区垃圾分类相关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物业小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街道办,并在本小区进行公示,接受街道办和居民监督,年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对所有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若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将取消该小区下一年度评选资格,并纳入深圳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