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关于安托山地区法定图则1301130202地块预留消防车登高场地条件公开展示的通告
一、公示内容
为合理布置[安托山地区]法定图则13-01地块部分用地南侧及13-02-02地块北侧消防登高场地,优化两地块项目建筑布局,经13-01、13-02-02地块相关权属单位协商,同意在13-01、13-02-02地块之间预留共用消防车登高场地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3-01地块部分用地南侧及13-02-02地块北侧建筑退红线(9米)范围内不设置任何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连廊、构架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作为共用的消防登高场地。场地设置须符合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并保证24小时畅通。(详见附图)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福田区安托山六路与侨香二道交汇处(深圳国际交流学校入口)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一楼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网站(原直属一局网站)
网址:http://zsy.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天,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9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该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一楼),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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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托山地区]法定图则13-01、13-02-02地块预留消防车登高场地条件公示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