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通县向环保不达标项目说不
日前,大通县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大通县将以环保为优先的原则,今后,凡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均不能在大通落地。
《意见》指出,大通县在上新项目时,优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生产,在安排公共财政支出时优先安排环保投入,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项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替代措施消减污染负荷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一大带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一律不予准入。
同时,今后,凡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和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都不得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招商引资项目也必须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否则一律不准引进和落户。(荣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