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圆满解决都兰1016特大交通事故赔偿事宜
2010年10月16日,都兰县巴隆乡发生一起1辆大型卧铺客车因车轮爆胎坠入河中致11死32伤的“10.16”特大交通事故。一年多来,在海西州委、州政府高度关注和各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现已支付所有赔偿款项,事故善后赔偿事宜得到圆满解决。
事故发生后,海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州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案小组,积极开展法院诉讼程序,加强协调解决工作。由于事故受害者的附带民事赔偿数额高达462万元,被告人无力给付,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拒绝支付保险赔偿,被害人的赔偿一度陷入僵局。专案小组多次奔赴西宁、民和、都兰等地区,一方面析法明理,安抚受害者情绪,积极防范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与省信访局的沟通协调,由省信访局出面主持召开了由海西州政府、省运管局、州县两级法院、民和县政府、都兰县政府等有关地区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都兰县“10.16”特大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协商赔偿金支付相关问题。
经多次协调沟通,最终确定此次事故赔偿金额462万元,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补偿赔偿280万元,都兰县金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补偿赔偿101万元,剩余81万元补偿资金缺口由海西州政府补偿30万元、都兰县政府补偿30万元、民和县政府补偿11万元、省运管局补偿10万元。截至2011年12月28日,该事故民事补偿金额已全部支付到位。
都兰县“10.16”特大交通事故善后赔偿事宜的成功解决,使11名死者亲属及32名伤者得到了应有的经济赔偿,依法保护了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