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已经生了一个孩子现在要申请生第二个请问怎么办
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夫妻,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登记手续: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原证及复印件、近期孕检证明或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2、分别到夫妇双方单位、居委会加具意见后,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3、社区居委会将材料交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张榜公布30日,无异议的发给《同意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通知书》;不同意再生育的发给《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通知书》;
4、女方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由本人携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服务证》、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围产保健卡等资料到女方户籍地所在街道人口计生办,在《服务证》中“再生育一胎生育审批部门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登记“再生育一胎子女出生计划”(即预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