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图)
(图:华林所工作人员收到市民赠送的感谢锦旗)
1月15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华林市场监管所收到市民赖***送来的锦旗,感谢华林所工作人员在处理其投诉时提供的协助。
据悉,事情起因为:2019年12月28日,赖***通过市局12345平台反映其于12月26日在上下九广场临时摊位购买花旗参等商品时,卖家称其销售的商品价格便宜,顾客可随意到药店比价。在卖家推销下,赖***及其朋友购买了6750元的商品。后赖***到药店比价后,发现自己购买的价格较高,故要求退款。华林所在获悉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前往涉诉商户进行现场核实,华林所工作人员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履职,积极调解,经华林所居中斡旋,商家同意扣除200元加工费,退回消费者6550元,双方达成谅解。
据了解,近年来,华林所辖区出现一些销售药食同源农副产品的档口和临时摊位,由于卖家在标价时使用克为计量单位,商品标价一般为1-2元/克,价格看起来非常诱人。实际上,如果将商品价格换算成常用的计量单位“斤”(或“500克”),商品价格变为500元-1000元/斤,则价格吸引力大大降低。商家使用计量单位换算的障眼法招徕顾客,大多数消费者等到结算时才发现收费昂贵,但碍于商品一是明码标价,二是自己自行挑选,不好意思不付款。等到消费者了解了商品的市场价格,觉得自己买贵了,就想要商家退货退款。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线下交易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不可无理由退货;“克”作为法定法定计量单位,商家使用“克”作为计量单位明码标价,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花旗参等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家亦可自行定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仅仅提出认为自己买贵了要求退款的说法,很难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商家存在保证价格便宜的情形,为商家和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提供了谈判条件。
在此,华林所建议消费者,对于使用平时不是很常见的计量单位进行结算的商品,可先转换成常见的计量单位后再决定是否购买,避免在购买后觉得价格不划算造成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同时,华林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诚信、放心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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