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建筑安全协会要求,揭阳市建设执业资格培训中心将对持有由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书人员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条件
1、持有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使用满21个月;
3、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5、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通过标准
1、学时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一年参加所在企业继续教育,一年参加工作所在地考核点的继续教育。
2、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凭操作资格证及有效身份证明上课。
3、通过标准:满分100分,合格60分。由考勤及测验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占30分,测验占70分。达到标准的,由揭阳市建设执业资格培训中心出具继续教育证明,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可凭该证明及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手续。
三、学员需提交资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证、副证(副证原件上缴)及复印件两张。(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复印件用A4纸复印)
3、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无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4、所在单位开出证明: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的证明;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证明(须是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公章无效)。
四、报名、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1、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3月29日,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2、收费:150元/人。
五、注意事项
特种作业证书有效期2年,学员应于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由其现在聘用单位按要求向考核站提出申请,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原证书有效期过后自动失效。
揭阳市建设执业资格培训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