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 7月 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 7月 14日-2017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5881009 5722372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53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1 | 屏山县盛荣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 屏山县屏山镇蒋坝村瓦房组
| 屏山县盛荣木材加工厂 | 四川中环立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3.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000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库房、办公用房和宿舍等。本项目以桉木为原料生产桉木单板和木芯,年产桉木单板1600m3,木芯 40000条。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农用。 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池内泥浆弃土定时挖出与建筑垃圾一起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二)废气: 封闭施工现场,密闭运输、洒水抑尘、覆盖堆料等措施。 (三)噪声: 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合理布设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 (四)固体废物: 1.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2.废土:窑体拆除土方全部回填。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1.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使用。 2.生产废水:湿式除尘器的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进行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 1.工业粉尘:带锯车间封闭,切割车间临敏感目标一侧用聚苯乙烯泡沫夹板封闭。 2.烘干机废气:安装湿式除尘器净化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定期清扫道路、洒水,运输车辆用毡布覆盖。 (三)噪声: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修管理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1.生产固废:部分作为燃料,部分外卖锯沫作为养殖菌类的基料处理。 2.化粪池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掏处理。 3.湿式除尘器收集烟尘、烘干机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 4.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