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济宁市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和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
济人社发〔2014〕39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处):
自2013年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简称“双示范”)、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检验活动成果,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3〕36号)和《关于深入推进“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字〔2014〕59号)精神,拟在全市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同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结合“双示范”评选,开展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简称“双满意”)评选表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人民满意示范单位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重点是基层一线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科室,重点是基层一线岗位、服务窗口。
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在“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评选的基础上产生。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原则上从受表彰的“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中评选产生;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原则上从受表彰的“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名额
人民满意示范单位30个,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50个。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人。
二、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忠于人民。
2、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作为,勇于创新,积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本系统特别是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和认可。
3、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仆意识强。大力弘扬调查研究之风,倾听群众呼声,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对社会投诉事项高度重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班子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
(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立足本职岗位,刻苦学习,提升职业素质,不断增强创新能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依法执政水平。
2、善于钻研,精通业务,操作熟练,办事快捷。服务热情,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高效的服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
3、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岗位示范作用,全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成绩突出,有着良好的岗位形象。
4、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转变工作方式,密切联系群众,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三、推荐名额、方法及时间
(一)推荐名额
每县(市、区)可推荐人民满意示范单位2个,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3个。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推荐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各1个。
市直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市直各系统机关党委组织进行(具体分配名额见***2)。
(二)推荐方法
1、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党委党组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系统机关党委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制定评选推荐办法,认真评审推荐。对拟推荐的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和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系统机关党委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把关。推荐的示范单位和示范岗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推荐的示范单位和示范岗,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3、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对象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岗位、服务窗口倾斜。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1份。主要内容有评选推荐过程、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情况等。
2、先进事迹材料1份。推荐的候选示范单位要写清单位基本情况和性质、承担职责和先进事迹;推荐的候选示范岗要写清岗位基本情况、承担职责和先进事迹。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简要事迹200字左右。
3、济宁市“人民满意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见***3)、济宁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见***4)、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审批表(见***5)、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审批表(见***6),各一式3份。
4、推荐的候选示范单位、示范岗近5年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5、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系统机关党委于前,将推荐意见、事迹材料和《济宁市“人民满意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济宁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逐级审核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市“双示范”、“双满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审批表》、《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审批表》另行通知填写报送。
四、评审
(一)初审
市“双示范”和“双满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事迹材料。
(二)网络评选
邀请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监督评议团群众代表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候选示范单位、示范岗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按照1:1.2的比例初选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36个、“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60个,提交市“双示范”和“双满意”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综合评审
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督查办、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双示范”和“双满意”评审委员会。在网络投票初选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召开综合评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30个、“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50个。根据得票情况,从“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中取前10名确定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从得票前20名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的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中产生“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公务员具体人选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在系统内公示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报。
(四)实地考察
对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双示范”和“双满意”单位和个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采取个别座谈、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候选单位和个人情况。
(五)研究确定
考察结束后,经市“双示范”和“双满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其中“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示范岗,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全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称号,并颁发奖牌。
对评选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双示范”和“双满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系统机关党委要成立相应机构,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是严肃纪律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机关党委要建立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推荐质量;对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为推动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展示我市公务员队伍良好精神面貌,引导我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市政府3号楼206室)
联系人: 杨奔
联系电话:2967956 电子邮箱:gwyglk999@163.com
***1:济宁市“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和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直各系统“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名额分配表
***3:济宁市“人民满意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doc
***4:济宁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doc
***5: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6: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审批表.doc
***7:济宁市“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征求意见表.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济宁市“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
示范岗”和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
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中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冯 冲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建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庆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鹏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成 员:刘鹭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丽 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科长
马国安 市委宣传部宣教科科长
李 建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
龙茂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鹭岩兼任办公室主任。
***2
市直各系统“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
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直系统机关党委 |
“示范单位”名额 | “示范岗”名额 | |
党群系统机关党委 | 3 | 6 |
宣传系统机关党委 | 2 | 4 |
政府综合系统机关党委 | 3 | 7 |
政法系统机关党委 | 3 | 7 |
经信系统机关党委 | 2 | 4 |
科技系统机关党委 | 1 | 2 |
农业系统机关党委 | 2 | 4 |
发改系统机关党委 | 1 | 2 |
建设系统机关党委 | 1 | 2 |
不归口部门(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推荐) | 2 | 6 |
合计 | 20 |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