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25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8日。
电 话:0817-5050508
地 址:营山县一环路北二段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建设项目 | 营山县城南镇保真村9社,铁路桥东侧、一环路南侧、骆市镇、小桥镇、玲珑镇、老林镇、消水镇、双流镇、新店镇、绿水镇、回龙镇、星火镇 | 营山县邦蓝环保有限公司 | 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是10个场镇和城区的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10个中心场镇设计的转运站规模100吨/日,城区设计的转运站规模400吨/日。由主体工程(垃圾压缩处理房)、辅助配套公用工程(管理用房、回车场、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配电设施)和环保工程(废水收集预处理设施、绿化等组成)。本项目各转运站均不含场外道路工程的建设 | {C}1.{C}废气:施工废气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及各类型运输车辆排放尾气。 a、施工现场对土石方临时堆场及易产生扬尘的材料修建围护设施; b、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及冲洗道路,较大风速时应洒水抑尘并停止作业; c、对土石方及材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清洗,车辆进出口设置防尘措施,避免将泥浆带出场外,避免对交通道路造成扬尘污染 {C}2.{C}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两部分。 ①生产废水:生产性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养护、混凝土搅拌及施工机械冲洗等产生的生产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pH值呈弱碱性,并带有少量油污。生产性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②生活污水:项目建设规模不大,施工期工期较短,施工人员较少,不在厂区住宿。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郊区旱地农灌。 {C}3.{C}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夜间施工的,需办理相关手续及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运作时间应避开周围农户正常的休息时间,并对施工时间进行公示,取得周围居民谅解。 {C}4.{C}固废: ①弃土、弃渣:项目挖填方较大,但能做到土方平衡,无弃方产生。 ②施工期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高峰时施工人员,不在厂区住宿。施工场地内设收集设施,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每天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及《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 |
2 | 营山县信智上锦城建设项目 | 营山县城新营渠路南侧一环路西侧 | 四川省信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总建筑面积158267.27m2,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39206.31m2,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架空层)1270.00m2,地下建筑面积17790.96m2,主要建设12栋高层住宅楼、2栋独立商业楼,同时建设地下室、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设施 | 施工期:1.扬尘①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暂时停止土方开挖,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②施工场地不得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有效避免了扬尘的产生。 ③施工期间严禁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④施工场地运输车辆驶出前使用冲洗设施冲洗轮胎,防止携带泥土驶出施工现场。⑤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采取封闭运输作业,严禁撒漏。 2.废水(1)生活污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营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营山河。(2)施工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车辆冲洗等,禁止外排。 3.噪声①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②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08:00)施工,避免午间(12:00~14:00)施工。 运营期:1.废水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重力流雨水系统有组织排放,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营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营山河。2.固废 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房,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