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南充市人民政府2012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意见》和《仪陇县人民政府2012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意见》的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的落实,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和部署专门召开了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会议,认真抓好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责任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是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局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与本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充实调整了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担任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健全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时时抓的分工负责制,形成了各股室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年初,我们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的安排部署,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与各股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于年底考核逗硬,兑现奖惩。
二、加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不断深化
1.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多途径搭建宣传教育平台。一是结合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确定的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选择内容进行培训,将法律法规宣讲与日常工作生活中真实案例相结合,使培训既生动活泼、又深入浅出、富有成效。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与发改局工作密切相关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在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方面,我局利用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了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为主题的节能宣传系列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我们通过在各种平面媒体、网络、电子媒体上宣传,在城区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在机关、商场等单位开展节能体验等形式,全面开展节能法和节能知识的宣传,并组织公共机构和重点节能企业开展节能活动,动员和组织节能知识进校园,开展绿色节能家庭活动,使节能理念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
2.认真学习与发改工作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是我国在行政法领域出台的重要法律。其宗旨是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关系到公民的自由、尊严和财产权利。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年初,我局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一年一度的机关学习制度与方案,利用单位每周五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投资项目和招投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的具体运作;学习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以及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就执法实务操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题讨论。通过重点学习《招投标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以工代赈产业相关政策管理办法》、《投资及产业相关政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家进一步了解了有关发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基本概念、基本程序、工作职能和实务操作的要求,强化了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全局干部职工参学率达到100%,全年人均学习笔记达到5000字以上。
三、健全管理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制定了《仪陇县发改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和工作机构,深入组织清理和规范现行行政权力,在2011年规范发改行政权力运行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汇编、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管理规定等文件,并按县人民政府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按照县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局结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进一步对单位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按规定及时向县法制办报送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结果。
同时,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制定了《廉政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仪陇县发展和改局服务承诺》和《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有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备案审查制度,严肃查处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的行为和行政机关与行业中介机构挂钩审批、收费、处罚的违法行为。坚持为民执法、便民执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了我局行政执法达到规范化、法制化。并及时转发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配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管理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做到行政决策民主化、法制化和公开透明。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依法遵守,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审批等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中介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