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
交警大队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的督办通知》文件要求和市局交警支队统一部署,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着力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意识,有序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部署。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大队长张鹏飞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中队、所、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晋城中队,由分管副大队长曾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报道、指导督导、信息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打下了扎实基础。二是下发工作通知。印发了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时间、措施、要求等具体事项,确保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提升佩戴意识。一是强化阵地宣传。大队在车管服务大厅、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实验驾校、执勤执法站点等部位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常识和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呼吁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骑乘人员规范、正确、普及使用安全头盔。二是强化源头宣传。大队制作了“一盔一带”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和宣传视频,在全县快递企业、全县乡镇、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楼、住宅小区等广泛开展宣传,不断延伸宣传触角,8月份以来共进快递企业3个、乡镇5个、中小学校2所,发放宣传资料5500余份,播放宣传视频1个,有效提高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骑乘人员对佩戴安全头盔重要性的认识和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知晓、参与和支持。
三、强化整治,抓好路面管控。一是强化查纠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各交警中队和各农村片区联合执法中队采取联动执法、统一行动等方式,针对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以宣传、处罚为主,8月份以来先后教育警告80余人次,处罚40余人次,有效增强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二是同步查纠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各交警中队和各农村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在对电动自动车开展整治与宣传的同时,重点针对辖区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驾乘人员开展宣传、提示、劝导、教育和处罚,8月份以来先后对20余名出租车、私家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了处理,整治工作做到了统筹推进。
四、突出重点,增强示范效应。8月份以来,大队先后分两批次组织辖区内的快递、外卖行业10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的专题宣传、发动和培训,要求快递、外卖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限时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要求各快递、外卖行业定期开展文明示范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头盔佩戴率,以行业示范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