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重点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及学生、家长需求情况适当安排。校内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
三、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四、服务内容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指学校利用管理、人员、场地、 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以外开展的有利于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指导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和补课,不得组织开展存在安全风险的活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坚持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训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工作原则
(一)量力而行原则
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确定是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及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同时可有序安排有改造条件的学校进行改扩建,将校内午托等课后服务场所纳入新建学校的发展规划范围,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内午托等课后服务容纳能力。
(二)自愿参加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建立由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的审批制度。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强制学生接受校内课后服务。
(三)公益惠民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民主管理原则
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主动向家长告知课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按学期公示收支情况。
六、服务机制
(一)工作主体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是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
(二)服务模式
学校可根据管理、人员、场地等资源条件,选择以下两种服务模式。
学校独立服务模式。对于管理、人员、场地等资源条件充足的学校,应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承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学校+校外机构”服务模式。对于管理、人员、场地等资源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又有课后服务强烈需求的学校,可与有资质的校外机构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校外机构提供专业管理,积极发挥校外机构的专业优势。
(三)经费保障
1.学校独立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由学校独立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作为收费主体。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和指导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校内课后服务,其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的,由家长分担服务成本。不属于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后,按非盈利原则确定。属于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2.学校和校外机构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由学校和校外机构合作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作为收费主体。服务项目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根据实际确定。收费标准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课时、教师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等,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后,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由接受服务的学生家长承担服务成本,并按规定将所有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进行公示。
(四)服务管理
签订协议。学校和校外机构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校外机构要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所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均与聘用单位(学校、校外机构)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
劳动报酬。中小学教职工在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后,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教职工参与学校独立开展的校内课后服务,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经费中列支;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校外机构合作开展的校内课后服务,劳务报酬由校外机构从收取的专项经费中列支。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量,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和教师绩效工资范畴。
税收优惠。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成立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教育、财政、公安、发改、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税务、应急、住建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局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中小 学生课后服务和联合执法等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和指导、监管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价格管理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规定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报自治县教育局备案。
(二)充实队伍,优化服务。
加强校内课后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动员优秀教师和人员,吸纳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参与提供课后服务的人员要经过学校领导小组和家长委员会审定同意,杜绝道德败坏、品行不端人员混入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队伍。
(三)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学校要以“安全第一”为首要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离校流程、安保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明确外聘人员的聘任程序、工作要求和法律责任。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接送学生,并服从学校管理。
(四)加强宣传,总结推广。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原则和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质量。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