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使用农药植保无人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农药也是一种有毒、易污染的物质,使用农药要求技术性很强,使用的好,可以起到防治病虫害的目的,使用不当,则会造成作物药害、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环境、人畜中毒等安全事故。植保无人机是结合了许多高科技设备所设计出来的专业无人飞行器,使用不当或不熟悉操作等也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为切实提高农药、植保无人机使用者的安全意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现就切实做好安全使用农药、植保无人机监督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镇街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使用农药、植保无人机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农药、植保无人机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严防农药、植保无人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培训指导。
各镇街要加强对广大农户购买、运输、贮藏、使用农药、植保无人机安全使用技术的宣传,特别是对辖区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全覆盖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植保无人机安全使用技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每个镇街每年开展农药、植保无人机安全使用技术培训不得少于1次,并将培训的书面通知、报到册及影像资料在培训后及时上报我局植保植检站。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街要在宣传培训指导基础上,及时开展对农药、植保无人机安全使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对辖区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药使用量较大,植保无人机使用频率高的种植户、服务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将不定期对各镇街农药、植保无人机使用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1、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技术
2、植保无人机安全使用技术
3、禁限用农药名录
4、农药使用者农药仓库安全管理措施(供参考)
5、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农药使用者)
6、农药安全使用检查表(模板)
7、植保无人机安全使用检查表(模板)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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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技术
(一)科学选择,确保药剂对症
1.按作物、病虫种类选药。准确识别作物、病虫害类别,根据防治作物及对象选择对路药剂。
2. 购买农药,看清标签。购买的正规农药,其标签应标明农药品名、有效成分、注册商标、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批准证号、产品标准号、二维码等信息,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
3.优选农药品种。首选安全、高效、经济的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特别是生物制剂。剂型优选水乳剂、微乳剂、水溶性粒剂等环保剂型。有结块现象的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有浑浊现象的水剂,不透明的乳油,粉末过多的颗粒剂均不选用。
4.明确禁限用农药。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19年公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2)中明确规定我国禁止(停止)使用的46种农药和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20种农药。
(二)科学配制,确保均匀分散
1.准确用量。按农药标签上推荐的用药量使用,尽量选择低浓度防治。不随意混配农药或任意加大用药量。
2.科学稀释。采用水稀释或拌土沙的方法对药剂进行“二次法”稀释。水稀释:用少量水将农药稀释成“母液”,再将“母液”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拌土沙:用少量稀释载体(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将农药制剂均匀稀释成“母粉”,再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
3.正确混配。一是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或碱性物质混用。二是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三是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四是混合后产生絮结或大量沉淀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
4.清洗包装。用完的农药包装物要用清水反复摇荡、清洗3次,清洗后的水倒入喷雾器中喷施防治作物。
5.安全事项。配制农药应远离住宅区、牲畜栏和水源地;药剂要随配随用;开装后余下的农药应封闭在原包装中安全贮存;不能用瓶盖量取农药或用装饮用水的桶配药;不能用手或胳臂伸入药液、粉剂或颗粒剂中搅拌。
(三)科学施用,提高防治效果
1.适期施药。结合“病虫预报”、病虫草鼠害的发生特点和药剂特性,选择最适时期施药和具体施用次数,施药时要避开防治作物的敏感时期以及对药剂敏感的作物,防止产生药害。
2.适法施用。根据病害发生部位、害虫活动规律以及农药剂型,选择最适施药方法。危害叶片、叶鞘、果实等为主的病虫,以喷雾为主;危害作物基部的钻蛀性害虫,以撒施或泼浇为主。药剂施用时,选择雾化效果、雾滴大小、穿透性能和分布均匀度好且作业效率高的新型高效植保机械。
3.交替用药。防治对象相同,不同防治时间要选择不同的药剂交替使用,防止抗药性的产生。
4.严格按农药安全间隔期用药。每种农药在标签上均注明有安全间隔期时间,不同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同,使用时应按农药标签规定执行。施药后应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不能采收农作物。
5.严格记录,完善用药台账。农药使用后,要严格详细做好农药使用记录,形成用药记录台账。
(四)安全贮放,保证药剂质量
贮存农药要设专用仓库或箱柜上锁存放,落实农药仓库安全管理措施。农药不能与食品、粮食、饲料靠近或混放;不能和种子一起存放;不能和碱性物质、碳铵、硝酸铵等同时存放;酸性、碱性、中性农药要保持距离存放,防止农药变质。贮存的农药包装上应有完整、牢固、清晰的标签以防误用。农药随用随配,尽量减少贮存量和贮存时间。
(五)科学防范,确保人员、环境安全
1.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施药期间严禁进食、饮水、吸烟,不用嘴吹堵塞的喷头,年老体弱人员、儿童及孕期、哺乳期妇女均不能施药。
2.防护要求。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止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
3.天气要求。注意风力、风向及晴雨等天气变化。应在无雨、3级风以下的天气施药,始终处于上风位置不能逆风喷施农药。夏季高温季节喷施农药,要在上午10点以前和下午5点以后进行,中午不能喷药。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4.器械要求。器械完好、药液不要装得太满、施药后反复多次使用清洁剂和清水清洗器械,特别注意药管部位清洗。
5.残余农药处理。未喷施完的药液可喷施在另一块适用的作物上,或者将剩余药液加水10倍,稀释后喷施在喷过药液的田地中。严禁倒入沟渠、堰塘及水库中。
6.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农药销售点或固定收集点,严禁丢弃或作为它用。
7.急救常识。施药场所应备足够的水、清洗剂、急救药箱、修理工具等。使用中若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脱掉受污染衣服,携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2
植保无人机安全使用技术
(一)、参与运营的农业植保无人机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签发的《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操控人员要在操控前、后做好植保无人机各项检查,确保无人机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植保无人机带病作业。
(三)、操控人员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培训操控证书。
(四)、飞行范围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飞行距离控制在视距范围内。
(五)、作业区块及周边应有适合植保无人机起降的场地和飞行航线,作业时应远离有影响安全飞行的林木、高压线塔、电线、电杆等障碍物。
(六)、作业前要了解作业地周围的设施及空中管制要求,国家有规定的禁飞区域禁止飞行。
(七)、作业前应查询当地包括温度、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信息,风力大于3级或室外温度超过30℃以及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八)、飞行应远离人群,严禁田间及其四周有人时作业,严禁在人的周围乱飞。同时应在作业现场设置告知牌,告知无关人员远离作业现场。
(九)、操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安全帽、防眩光眼镜、身穿反光工作服并严禁穿拖鞋,且在上风处和背对阳光操作。
(十)、操控人员应与植保无人机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作业过程中操控人员应关闭手机及其他有电磁干扰设备。
(十一)、起降飞行应远离障碍物5米以上,平行飞行应远离障碍物10米以上并作相应减速飞行。
(十二)、操控人员使用对讲机通话必须简洁、明确,并且重合两次以上。
(十三)、地面近距离操作维护保养植保无人机时,必须切断动力电源,避免意外启动。
(十四)、操控人员严禁酒后及身体不适状态下操控,对农药有过敏情况者不能操控。
(十五)、提前作好应急处置准备,确定植保无人机发生突发故障的紧急迫降场地,该场地必须远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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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用农药名录
(2019年)
一,禁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 汞制剂、 砷类、 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 毒鼠硅、 甲胺磷、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 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 磷化钙、 磷化镁、 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通用名 | 禁止使用范围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
毒死蜱、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
氟虫腈 |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
氟苯虫酰胺 |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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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使用者农药仓库安全管理措施
(供参考)
一、存储农药设专用仓库或箱柜上锁存放,不得与食品、生活用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防止儿童等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农药库房。
二、农药仓库或箱柜有专人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三、农药管理人员对存储的农药定期进行检查,对包装破损、脱落或过期的农药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他损失。
四、农药仓库配备消防、防盗和良好的通风设施。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库房内电源、电路、电闸等电设施的安全。
五、农药库房应设置警示标识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六、农药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准确掌握农药库存情况。
农药使用单位(个人):
农药库房安全管理责任人:
***5
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农药使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药使用者的相关权力、义务和责任摘录如下:
一、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17年第677号)
第三十三条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第三十五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三十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国家鼓励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第三十八条发生农药使用事故时,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发现使用的农药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经营者,并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第六十一条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药使用者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农药使用者使用农药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属于农药经营者责任的,可以向农药经营者要求赔偿;属于农药生产企业责任的,可以向农药生产企业要求赔偿。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
第六条农药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第十九条农药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附6
农药安全使用检查表(模板)
检查镇(街):
被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检查项目 及内容 | 1、检查农药使用者使用农药记录记载,是否存在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 2、检查农药使用者农药仓库安全措施和设备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检查施用农药者是否有安全防护装备。 | ||
存在问题 (存在的划√) | 1、未开展农药使用记录。( ) 2、存在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 ) 3、农药仓库安全措施和设备不到位 。( ) 4、无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 5、施用农药者无安全防护装备。( ) | ||
整改要求 (要求整改的打√) | 1、未开展农药使用记录,要求及时完善。( ) 2、存在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要求以后严格按禁限用农药要求使用。( ) 3、农药仓库安全措施和设备不到位,要求及时完善。( ) 4、无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要求及时落实。( ) 5、施用农药者无安全防护装备,要求及时购置。( ) | ||
检查人员 签 字 | 被检查单位签 字 | ||
整改落实 情 况 |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 签 字 |
***6
植保无人机安全使用检查表(模板)
检查镇(街):
被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检查项目 及内容 | 1、检查植保无人机有无产品合格证; 2、检查植保无人机操控人员是否取得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 3、检查操控人员是否配备口罩、安全帽、防眩光眼镜、反光工作服等安全防护装备。 | ||
存在问题 (存在的划√) | 1、植保无人机无产品合格证。( ) 2、操控人员未取得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 ) 3、操控人员无相关安全防护装备。( ) | ||
整改要求 (要求整改的打√) | 1、植保无人机无产品合格证,要求禁止使用。( ) 2、操控人员未取得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要求禁止操控植保无人机,待取得后再进行操控。( ) 3、操控人员无相关安全防护装备,要求及时购置。( ) | ||
检查人员 签 字 | 被检查单位签 字 | ||
整改落实 情 况 |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 签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