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家庭名单公示(第一百零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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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限价商品房管理工作,确保享受限价商品房待遇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依据《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经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查,下列家庭符合享受限价商品房的规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
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请于2019年1月27日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89625345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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