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中心小学搬迁应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因大鹏中心小学原教学楼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危房,需立即停止使用,并整体拆除后重建。为此,区政府于2008年12月19日召开大鹏中心小学拆除重建工作协调会,要求在2008年12月21日前完成大鹏中心小学1200名学生的分流工作,2008年12月22日起分流学生在大鹏中学正常上课,所需经费先由大鹏街道办垫付。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校园入口混凝土路面施工、绿化迁移、临时仓库搭设、教室维修、临时公厕修建、教学用品及桌椅搬迁等。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大鹏街道办,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开工日期为2008年12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1月12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本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所需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收支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性材料均由大鹏街道办提供,大鹏街道办已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工程结算经大鹏街道办及深圳市航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为1 344 036.5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1 332 838.38元,核减造价11 198.15元,核减率为0.83%。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大鹏街道办尚未收到区财政对该项目建设的拨款,已支付的工程款合计为600 000元,对比审定造价1 332 838.38元,尚有732 838.38元工程款未支付(详见附表)。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实施建设及管理,所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能够反映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11 198.15元,主要原因是:
1.部分工程量多计,由此核减工程造价6 177.45元;
2.报审监理费的计费基数有误,由此核减工程造价 5 020.70元。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对多计工程造价11 198.1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11 198.15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332 838.38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