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三规范三引导提升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水平
今年以来,招远市工商局积极强化“规范+引导”措施,全面提升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水平,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了一个安全、放心、舒适的市场消费环境。
一是规范管理,引导市场主办者切实履行“第一人”的责任。制定了《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 “第一责任人”制度》,规定了市场主办者应履行的十五项职责,明确市场主办者是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对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行为建立预警制度,加强行政指导力度,通过教育、告诫、限期整改等预警、警示方式及时予以纠正,使其自觉履行市场管理职责。
二是规范准入,引导市场主办者自觉加强对上市商品的管理。认真落实《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帮助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帐、食品质量承诺、食品质量自检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各项制度。在3处城区农贸市场建立了专门的检测室,配备速测设备及人员,每天对上市商品,特别是蔬菜、豆制品等,进行全面的检测,检测结果通过网站、公示栏向社会公布,严防不合格食品和其它违禁商品进入集市。
三是规范开办,引导市场主办者改造和完善市场服务设施。加强市场的硬件设施建设,协调主办单位对不达标准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督促其搞好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使市场硬件水平得到质的提升。全市农贸市场基本上告别了“脏乱差”, 实现了“五统一”,即:营业房统一、地面统一、不同交易区货柜统一、活禽销售和宰杀封闭经营统一、服务设施统一。农村集贸市场宣传栏、投诉台、曝光台、公平秤、警示标志等服务设施基本齐全,场地平整,具备条件的都已硬化地面,垃圾能够得到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