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提高稽查效能
今年以来,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药品稽查能力和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将全县涉药单位划分为两个监管区域,成立两个稽查队,明确两名班子成员为责任领导,分别带领一支稽查队负责一个区域的稽查办案工作。
二是提供监管保障。坚持一切服从和服务于稽查工作。在稽查人员安排上,坚持从数量和素质上优先考虑,有7名精干人员充实在稽查岗位上,加上两名分管领导,占全局总人数的一半还多。在稽查设备上优先配备,先后配备了***机、数码照相机、录音笔、快检箱等设施设备;在稽查车辆上优先使用,为两个稽查队分别配备一辆固定的执法用车;在经费使用上优先保障,合理解决稽查人员外出就餐费用等问题,不让执法人员饿着肚子干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规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执法回访等制度,逐步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同时通过公开服务承诺、召开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参加“行风热线”活动及严格执行执法监督卡制度等措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制约,保证了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通过定期收集假劣药品信息、建立假劣药械展示柜,及时找出监管重点,锁定质量可疑的药品,全面提高了药品抽验水平和发现假劣药品案源的能力。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要求,对检查情况如实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执法文书,由行政相对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确保行政检查行为合法、适当;加强行政案件审核,特别是对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3起案件都进行了严格审核和讨论,规范了自由裁量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