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于2019年10月,唐某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非法占用望高镇川岩村茅禾洞“大窝”(小地名)4***平方米(0.7亩)林地搭建生活用房及羊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5月18日,平桂区林业局对唐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6月2日平桂区林业局对唐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其在2022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貌;并处擅自改变林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贰拾圆整(¥2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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