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财政局三项措施加强中介机构长效监管
全县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县财政局结合自身职能,强化监管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实行“登记核准制”,加强中介机构源头监管。结合职能,对辖管的会计机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建立并实行“登记核准制”,对在我县县域内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一律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严格核准标准,对只有达到治理标准的,才予以核准,并准予开展业务。同时,区分中介机构在广饶注册成立、东营市注册成立、外地注册成立,分别采取支持、许可、限制等不同措施;通过“核准”,确保辖管中介机构底数清,做到监管及时有效。
二是严把“支付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监管。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业在工作中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一律凭财政部门核准依据和正式***支付中介费用。凡没有核准依据的,一律不得支付,违反该规定的,视同违纪。同时,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财政内部股室、单位不予安排政府性审计、评估等工作。
三是实行监管“动态化”,实现中介机构长效监管。按照财务监督常态化、日常活动监管动态化的工作思路,对在广饶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统一纳入财政快报系统管理,并按照要求上报有关财务信息,实现对中介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监管的常态化和动态化。(县中介专项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