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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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安委会统一安排,请相关企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
2、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
3、加强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水平,鼓励职工通过12350热线电话或其他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
4、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管委会开展的其他安全生产活动。
经济发展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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