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第四季度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关于印发《利津县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医保发〔2020〕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12月1日至12月10日开展2020年第四季度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12月1日至10日
三、申报地点
1、城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津县支公司
地址:利津县利一路119号
联系电话:189****0082 赵丽丽
2、陈庄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津县支公司陈庄镇营销服务部
地址:利津县陈庄镇镇府驻地
联系方式:131****6657 张文杰
3、盐窝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津县支公司盐窝镇营销服务部
地址:盐窝镇政府驻地商业街商品房88号
联系电话:133****0399 薄其颖
4、北宋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津县支公司北宋镇营销服务部
地址:利津县北宋镇府驻地
联系电话:153****1184 刘真真
四、申报条件
(一)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患有以下慢性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无力为0—3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呈恶病质状态);
2、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
3、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重病;
4、患其他严重慢性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截瘫。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申报:
1、未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2、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
3、拒不提供申报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距上次评定结论作出未满6个月的;
5、评定期间住院治疗的;
6、居住在东营市辖区以外的。
五、申报材料
1、失能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病历、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出院证明、出
入院记录、门诊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等);
4、因外伤导致失能者,需提供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六、注意事项
1、各乡镇、街道做好长期照护保险宣传工作,将申报通知务必通知到村(居),并向群众说明报名地点、报名材料等相关事项。
2、申报人员必须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管理后接受参保地管理。
3、申报人或代理人携带申报材料,可到任一申报地点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利津县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申请表》。
4、申报材料将作为鉴定依据予以封存,不再返还和查找复印材料,请申报者提前做好申报材料的复印留存。
5、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鉴定结果失真的,均按鉴定不合格处理。
利津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