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开招租须知
一、租赁投标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资者须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相应的注册资金。中标者为签约者,商铺不得转租;中标者必须在该中标物业进行独立法人的工商、税务登记。
二、租赁投标单位必须确认以下内容:
1、确认清楚该租赁物业的主要条件;
2、确认清楚该物业的产权情况,招租单位不承担因产权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
3、确认清楚该物业的消防报建手续,招租单位不承担因消防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
4、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全部投标保证金。
5、月租金底价:月租金总价不低于每平方米80元/月;从第2年开始每年环比递增8%,投标者投标价格不得低于底价(含底价),否则为无效标书。
6、投标者最多只能参与本公司物业的两个标的物业的投标。
7、投标人少于3个的,按规定作为流标,不开标。招标人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租。
三、投标程序。
1、2014年07月25日接受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报名。报名单位或个人按《物业招租公告》的要求提交资料,由招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向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发放《租赁投标确认书》等有关投标资料。
2、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0元(叁万元整),中标者的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即时退回。
3、投标及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定标原则: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好的标书于送到招租单位,逾期未交视为弃权。如果投标单位超过5个(含5个),招租单位开标时按投标办法规定去掉一个最低标和一个最高标,在剩余有效投标书中,取报价进行算术平均;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以接近该算术平均值上限者为中标单位;如果投标单位只4个及以下,则以价高者为中标者。投标价低于最低租金者,投标无效。并于当天签订中标确认书;如中标单位或个人悔标,投标保证金由招租单位予以没收,投标取消,招租单位重新组织投标。同等条件原租户有优先中标权。
5、投标者送交的投标书不得涂改,否则为无效标书。
6、招租单位于投标结束后书面通知中标单位或个人签订相关租赁合同。
招租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07月15日